近年來,中國政府采取一系列強力措施,加大查處侵權案件的力度,擴大保護知名商標的范圍。
查處力度加大
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中國商標保護實行“雙軌制”,即:司法機關和工商行
政管理機關均有權就商標侵權假冒案件作出相應的處理。
同時,中國已經形成了淮海經濟區、北方十二省市、東北三省、華東三省一市等地方性商標辦案協作網。
從2004年9月開始,中國開展為期一年的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
2004年,全國查處涉外商標侵權假冒案件為5401件,比2003年的2092件增長了近1.6倍。
加強法律保護,更顯示了中國政府保護外國知名商標的決心。
最高人民法院從2000年以來頒布了知識產權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文件25件,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系。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中國各級法院共審結知識產權案件9271件,覆蓋了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所有領域。2000年到2004年,檢察機關依法起訴案件1500多件,人數2400多。
保護范圍增加
中國作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積極承擔保護外國馳名商標的義務。對公約的其他成員國雖未在中國申請注冊,但經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的商標都可予以保護,即對抄襲搶注的申請均予以駁回,對擅自使用馳名商標的也予以禁止。
馳名商標是唯一在全球范圍內受國際法律保護的品牌標志,中國在1985年開始對馳名商標進行保護。2004年,中國依法認定外國馳名商標28件。
中國還首次以發布《通告》的形式保護涉外商標。
日前,北京市工商局發布第2號通告,涉及美國、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瑞士、荷蘭7個國家13個知名企業的23件注冊商標,主要使用在化妝品、服裝服飾、皮革制品以及手表等日常消費品上,要求北京市所有服裝市場和小商品市場從通告發布之日起,一律不得經銷。2004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曾發出第1號通告,涉及法國、英國、盧森堡等3個國家的4家企業的25件高知名度商標商品。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事人要求,于2004年10月發出《通告》,對法國、荷蘭、瑞士、盧森堡、英國、德國等6個國家10家企業、40件高知名度商標進行強力保護。(編輯:李旭波)
作者:人民日報海外版羅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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