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16日電“迄今為止,我們還沒有得到有關立法機關準備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消息!敝袊M者協會副秘書長武高漢今天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全國“兩會”期間,他格外留心全國人大公布的立法計劃,但修改該法并未被列入2005年立法計劃。他同時談到,《消法》在未來幾年應該會被修改,他建議將最低賠償和舉證責任倒置制度寫入《消法》。
今天,一條標題為“工商局透露《消法》擬作修訂增加精神賠償”的消息為各大網站轉載。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網站亦轉載了這條消息。一家都市報援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馮源副處長的話說,從去年開始,有關部門就在進行立法調研,擬對《消法》實施辦法進行修訂,修訂后可能會對消費者維權的精神賠償作出規定。
中消協一位工作人員今天認為,馮源上述講話只是針對1995年制定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并不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改!熬W站轉載時做的標題不準確導致了公眾的誤解!彼f。
武高漢認為,1993年制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現在已顯得有點過時,如沒有涵括網上消費等新興消費方式,調整范圍與眼下的市場消費環境相比已顯得過于狹窄;對制售假者懲處力度不夠,對消費者被侵權之后是否還擁有剛性維權手段,也缺乏相應明確規定。因此,《消法》的的修改一直是公眾關注的熱點話題之一。在3月14日的“2005中國消費維權論壇”上,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副局長劉小平即大聲呼吁修改《消法》。
據透露,中消協一直在為修改《消法》進行積極的理論層面的準備工作。武高漢認為,如果將來修改《消法》,在加重刑事懲罰的同時,應加重損害消費者權益者的民事責任,建立最低賠償制度和懲罰性賠償制度。他舉例說,一個美國消費者花費4000美元買了一輛新車,使用過程中發現居然是舊車重新噴漆假冒新車。此案訴諸法院,法院判決銷售者賠償50萬美元,高達購買價格的120倍。“我們現在只規定按雙倍賠償,這樣不疼不癢的懲罰,只能縱容奸商為了獲取高額利潤制假售假!蔽涓邼h說。
此外,武高漢認為應建立起“舉證責任倒置”制度,由商家來證明自己的商品或服務并非假冒偽劣,而不應讓消費者花費時間、精力和金錢去檢測證明所購物品為假冒偽劣。
武高漢還建議,立法機關修改《消法》時應借鑒發達國家的類似法律規定。這包括:消費者可以向政府部門申請禁止生產、銷售某一假冒偽劣商品的布告令;發布虛假廣告者,必須在原來刊登虛假廣告的同一媒體同樣的版面位置再次刊出糾正廣告等!靶薷摹断ā肺戳腥虢衲甑牧⒎ㄓ媱潱⒉淮碛肋h不會提上議事日程!蔽涓邼h表達了他和中消協的期望。(編輯:李旭波)
作者:中國青年報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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