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太貴,單車太累,公交車太擠,都不如電馬兒實用又不貴。”“電馬兒”就是我們常說的電動自行車。這首順口溜正說明了電動自行車眼下在我國的火爆。
據有關部門統計,現在我國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至少有1000多家,2004年,全國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量達到600多萬輛,社會上電動自行車的保有量接近1000萬輛。電動自行車便捷、便宜、環保的特點很符合中國的國情和城市的交通要求,受到老百姓的喜愛。去年5月
1日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將電動自行車規定為非機動車類別,并將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權下放各省后,更刺激了車市的火爆。但良好的市場前景背后,卻是暗流涌動。電動自行車這塊“奶酪”承受著“內憂外患”的考驗。外患:“電摩”與超標齊飛
一些廠家抓住消費者求快求大的心理,生產的電動自行車速度越來越快,質量越來越重,體積越來越大,嚴重超出了《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的國家標準,甚至有些廠家直接給電動摩托車披上電動自行車的“皮”,利用電動自行車非機動車的身份,來搶奪“奶酪”牟取暴利。
為了扭轉電動自行車向“輕摩化”發展的傾向,中國自行車協會今年在原有最高車速、制動性能、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等3項“否決項”指標的基礎上,又增加6項指標為“否決項”,并以此作為判定產品能否取得“信譽標志”使用資格的“否決項”。
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摩托車其實很容易區別。1999年出臺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和2004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設計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電動機額定輸出功率不大于240瓦,30分鐘腳踏騎行距離不少于7公里等。只有符合上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才允許上路,但必須在非機動車道行駛。而電動摩托車其性質是機動車,各項指標更是與標準嚴重不符。目前我國還沒有允許上機動車產品目錄(即可上牌照)的電動車,所以電動摩托車無牌上路是不合法的。
另外,電動摩托車或超標車,無聲、速度快,一些駕駛者無視交通規則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來回穿梭,給行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造成極大隱患。中國自行車協會秘書長郭海燕告誡消費者:“以電動自行車的名義生產的電動摩托車,其車速、重量等性能與電動自行車標準不相符合,消費者買了這種產品并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不僅增加了車和人身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而且這種本不屬于非機動車的產品冒用電動自行車的名義,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既侵犯了非機動車行駛者的權利,又加大了管理難度,任其發展,勢必影響電動自行車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內憂:質量和安全共危
去年10月,國家質檢總局對電動自行車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結果表明,天津、江蘇、上海、浙江、廣東等5個省、直轄市電動自行車合格率為88.6%。國家質檢總局質量司有關負責人說,電動自行車的產品質量較前幾年有所提高,但情況也并不容樂觀。許多“老問題”仍然存在,比如電動自行車可以自行拆卸更改速度,一些企業缺乏對產品的整體設計和質量把關檢驗,或為降低成本購置低檔配件,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等。電動自行車自身的質量不高和安全不夠將導致消費者喪失購買信心,成為腐壞“奶酪”的內部污染源。中消協受理的關于電動自行車的投訴主要集中在電池易壞和車體斷裂上。
電池問題使人煩,車體的問題往往威脅到消費者的生命安全。顧女士2004年初花2100元購買了一輛某品牌電動自行車,商家承諾“電瓶保修10個月”。但不久電瓶就頻繁地出問題,經常剛充過電沒走幾步路就“熄火”了。經協商,前后3次更換了電瓶,但問題仍得不到解決。顧女士委托檢測部門檢測后發現,更換的電瓶全都是舊電瓶,她要求商家更換新車或者退款,遭到了拒絕。2001年2月,北京的韓德恭老人花2280元購買了一輛電動自行車,一年中,車架就兩次折斷,將其兩次摔傷。
記者從自行車協會了解到,以目前的國家標準生產一輛電動自行車成本大致在2000元左右,低于此價格的車往往是靠著降低生產成本來拉低價格,而低成本往往意味著低質量。發展:監督與自律并重
由于管理權下放,各省市對電動自行車的態度有禁有倡,并不統一。但郭海燕認為,電動自行車的發展是大勢所趨,這塊“奶酪”我們不僅應該吃下去,而且應該把它做大做強。面對目前較為混亂的電動自行車市場和旺盛的市場需求之間的矛盾,中國自行車協會也一直在尋找引導電動自行車的生產和消費,推動我國電動自行車健康發展的途徑。
中國自行車協會的一位負責人表示,僅靠自行車協會的引導是不夠的。如對電動摩托車的管理就已經超出了自行車協會的職責范圍。要想扭轉我國電動自行車市場的無序局面,還需要多個部門的聯合努力。同時,生產廠商必須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規范生產,依法經營。只有從源頭上禁絕電動摩托車渾水摸魚的現象,提高產品的質量和售后服務,使有效監督這塊“電池”與嚴格自律的“車體”相互配合,中國的電動自行車產業才能行駛得更穩、更久。
作者:實習生 薛 飛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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