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認為,餐廳應對顧客合理損失承擔20%責任
某餐廳因未給顧客坐椅罩上衣罩,對顧客丟失的財物負20%的賠償責任,賠償顧客手機購機款744元,換卡費23元。前日,海淀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
原告李先生稱,去年11月6日中午,他與幾位朋友在該餐廳內就餐,服務員用衣罩將朋
交涉未果后,李先生起訴要求餐廳賠償其各項損失4336元。
但餐廳認為,其并沒有為顧客保管財物的義務,物品丟失與未給椅背上罩不存在因果關系。
法院經審理認為,經營者有義務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而本案中,為顧客的坐椅提供上罩服務是餐廳所承諾的保證財產安全的具體做法,但考慮到這并非物品丟失的主要原因,所以法院認為餐廳應對顧客的合理損失承擔20%的賠償責任。
根據李先生提供的證據,其合理損失包括其手機款及換卡費,對于他所說丟失現金500元,因未提供相應證據,法院不予支持。(編輯:劉洋)
作者:新京報李欣悅 李園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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