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同參一個團,行程都一樣,價錢卻有高有低?出團時團旗“變戲法”,成了另一家旅行社?趁淡季出門旅游本來是老廣慳錢省心的“精明之舉”,但近來卻有不少市民向本報反映淡季出游遭遇“拼團”怪現象,廣東省旅游局質監所也反映,隨著旅游進入淡季,市民因“拼團”引起投訴的比例也有所增加。
同一團價格憑啥貴6000?
年后市民孫先生以18000多元的價格參加了廣州某旅行社十五天十一國的歐洲游,到了參團時才發現,不僅團友來自珠三角各地,連價格也各不相同,同一個團,團費最低的15300元,最高的則達到21150元,中間差價竟近6000元!
孫先生說,對此導游的解釋是,由于游客是通過不同的旅行社報的名,每家旅行社的定價會不一樣。但不少游客還是對這一說法提出質疑:就算是不同旅行社定價略有不同,但同樣的行程、同樣的住宿、同樣的餐標,為什么團費差價會這么大?6000元的價格水分難道要消費者自己消化?
轉手后出了問題誰來擔?
據業內人士透露,“同團不同價”主要是由于旅行社“拼團”引起。由于淡季出游人數減少,難以成團,幾家旅行社“拼團”提高成團率成為淡季常見的做法。作為代理社,由于要向組團社“返傭”,所以價格也會偏高;如果層層代理,“轉手”次數越多價格就會越高。
然而由此引發的問題是,如果游客在旅途中出現質量問題,同游客簽訂合同的代理社和直接操作的組團社,該由誰來承擔責任?業內人士透露,和人們一般理解的情況不同,組團社未必是“大社”,一些不必承擔巨額廣告宣傳費用的小社,在價格上往往更有競爭力,容易出現“大社”為“小社”做代理的情況,一些沖著“大社”的信譽參團的游客,在“拼團”后旅游質量往往也很難得到保證。
是“拼團”必須明確標示
廣東省旅游局質監所所長廖國強介紹,隨著旅游淡季的到來,游客因“拼團”引起的投訴比例也明顯增加,對此,廣東省旅游局質監所要求旅行社在游客參團時就應對“拼團”線路作出明確標示,否則因差價問題引起的糾紛通常都由旅行社承擔責任。他同時提醒消費者,報名時應仔細考慮,“拼團”線路雖然價格可能相對便宜,但由于中間經過“轉手“,在是否派全陪等一系列質量問題上難有保證,參團前應該三思。
另外,廖國強提醒消費者,參加“拼團”線路尤其要重視旅游合同的簽訂,在責任界定上必須明確,防止問題發生后組團社與代理社之間互相推諉,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編輯:石淼)
作者:羊城晚報許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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