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一場“把劣質產品擺上展臺,再由生產廠家高價回收”的展覽會,來源于原輕工業部“首屆劣質產品展銷會”的創意。一時間,各個廠家聞風而動,苦苦哀求著到消費者家中,高價求購自己生產的劣質產品。這是80年代以來第一次以革命性的方式抗擊假冒偽劣產品的運動。在短缺經濟的年代,人們對商品還求之若渴,這場運動如同對普遍不重視產品質量的廠家的一記警鐘。
時間如水,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商品的極大豐富給了消費者色彩斑斕的消費體驗,而假冒偽劣的產品更多地在市場中魚龍混雜,混淆視聽,在這個過程中,新生問題層出不窮,法律法規逐年建立健全,人們在短缺經濟年代朦朧的維權意識逐漸被喚醒了,從當初那個學西洋音樂到京城考學的王海,到行業報紙主編郭振清,從職業打假人劉殿林到重回打假前線的打假斗士葉光,一位位維權領域的個人英雄完成了啟蒙職責。
在個人維權時代背后,凸顯的還是法律體制有待于更加完善的需要。據了解,全國每年至少有1300億元假冒偽劣產品被生產出來,其中被執法部分查獲的僅僅占8.1%,剩余的1000多億元假冒偽劣商品還是被消費者消化了,這樣算來,平均每人年均消化近100元假冒偽劣產品,由此看來,消費者理性維權的路程依然漫長。消費者維權依然還有三道關要闖。
打破沉默:個人挑戰霸王條款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購假索賠是典型的維權方式,而霸王條款帶給消費者的更多的是無法可依的無奈。因為這些措辭無情的霸王條款大多出于壟斷行業,消費者的維權力量,在這些壟斷行業和力量面前,顯得那么力單難支。在大多數人的意識里,購假索賠還是職業打假人物的維權或生存方式,而對霸王條款保持沉默的同時,一些熱血沸騰的青年,勇敢地走在了向“霸王條款”宣戰的前列。
郝勁松無疑是其中之一。2004年10月20日,郝勁松拿到了北京鐵路法院的立案通知書,因為在火車上消費100元索要發票未果,他將北京鐵路分局告上了法院。這也許是常人難以理解的行為。而在選擇上訴之前,郝勁松針對自己長期調查發現的乘客在火車上消費不能得到發票的現象,向國家稅務總局舉報中心遞交了舉報材料。但是在法定期限內,未得到任何答復。性格執拗的他甚至在北京大學的講座上,曾經毫不膽怯地向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發問,“火車上售貨需要征稅嗎?”這個壯舉被日后描寫為“正面交鋒”。
先后6次挑戰強勢力量的法律碩士,依然被少部分人指為“愛出風頭”,然而,這樣敢于挑戰權威依然受到大多數人的稱贊,正是因為他的出現,對鐵路系統稅收流失的分析被空前地提高了重視。這是個人挑戰霸王條款的經典案例。
“霸王條款的真正終結,還得靠市場的充分競爭。”著名維權律師丘寶昌告訴記者。隨著經濟的發展和霸王條款在將來畢竟逐漸式微,消費者用腳投票的日子,并不會遙不可及。
采訪手記
:目前,更多的群體作戰也使壟斷行業的霸王條款被公眾認識,以使一些行業不得不開始對自己制定的條款進行調整。著名維權律師丘寶昌手里拿著一本厚重的材料告訴記者,“這是當年和中消協一起點評汽車隨車文件時候整理的”,一整本各種車型的隨車文件里充斥著各種充滿霸氣的不平等格式條款,“任何情況下不得以說明書的數據、插圖及說明為法律依據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等如同一本汽車業霸王條款的歷史印證。這就是當年中消協發起的對霸王條款的點評之一。最后,中消協對3家無動于衷的汽車企業實行公開勸諭,終于使汽車隨車文件脫去霸王氣息。這幾乎是群體作戰對霸王條款的經典勝利。
速裁法庭:降低維權成本利器
個人維權英雄之所以被稱頌,除了敢于打破沉默,挑戰權威等等特點外,還因為他們敢于邁上高昂訴訟成本的門檻。無論是小額訴訟,還是像日航風波那樣的集體訴訟,如果核算起訴訟成本,都將是消費者的不能承受之重。
小額的訴訟成本,并非說費用消費者擔當不起,相對于微不足道的訴訟標的來說,其復雜的訴訟過程,漫長的等待時間,奔波在路途上所受的精神損失,訴訟過程中艱難的等待過程,身體與精神的痛苦疊加,足以讓普通人望而卻步。丘寶昌告訴記者,他打維權官司12年,贏了官司卻輸了錢的當事人不在少數,有時為了幾百元的鞋,打官司的過程中要在鑒定的途中不斷奔波,鑒定費、交通費、誤工費和漫漫無期的精神折磨,總讓當事人有雖勝尤敗之感,尤其是目前的法律規定,還是輸掉官司的一方只擔負幾十元的訴訟費。而過程中的一系列費用,還是無人買單。
而著名的2001年日航風波,雖然以雙方協商解決而落幕,但其中艱難的維權過程依然充滿了高昂的成本。據了解,乘客代表為了全力以赴地投入訴訟過程,在北京的居住卻成了問題,還是一位香港友人的幫助使維權的過程有了堅強的經濟后盾。但是其中對乘客的機會成本也不言而喻,整整半年時間,天津新中原國際貿易公司的董事長,也是日航風波的乘客代表李浩,對自己公司的事情幾乎是不聞不問。當媒體蜂擁而至,整個公司上下都在為日航風波服務,貿易業務陷入癱瘓。這個期間,公司每天產生幾十萬元的滯箱費是有形的,延遲交貨帶來的信用損失卻是無形的,李浩說即使日航真的賠償100萬元也不足以彌補這半年的損失。
而雖然目前并不普及,但是類似的專有法庭在國內已經出現。中國消費者協會新聞處主任張德志介紹,早在1993年3月,我國第一個“保護消費者權益法庭”就在南京正式掛牌了。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把所有南京市消費類糾紛都指定秦淮區法院管轄。在全國引起了巨大反響。而廣州市兩級法院從2000年就開始了民事案件盡量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嘗試。節約了司法資源,給消費者樹立了信心。2003年深圳市羅湖區法院也進行了這方面的探索,成立“速裁法庭”,對于案件比較簡單,事實比較清楚,原被告雙方爭議不大的案件,“速裁法庭”在半個小時左右就可結案。其中就包括一些小額侵權訴訟案件。
在這個問題上,著名維權律師丘寶昌表達了一個觀點。他說,其實法律只是矛盾雙方的最后一道屏障,但是多利用法律之外的解決方法維權,也有助于實現和諧社會。他說,建議更多的消費者建立維權意識,但不是一概去訴之法庭,而是多通過與經營者協商解決的途徑解決糾紛。為了降低成本,消費者要有更多的票據意識,即買商品后及時索要發票,證明雙方存在買賣關系,這是將來協商解決維權糾紛的基礎。如果協商能夠化解大部分維權糾紛,那么整個社會的維權成本,就在降低。
采訪手記
:對于相對小額的維權訴訟,法律界普遍認為國外的小額訴訟法庭值得借鑒。這種小額賠償法庭,專門受理一些事實比較清楚、涉及標的額比較小的案件,其范圍包括各種民事責任、債務清償、產品責任、消費者權益糾紛、勞務糾紛等等,這種案件訴訟費用極低,訴訟程序簡便,一般情況下不用請律師,只需要到法院登一下記,填一份起訴單就可以了。為了方便訴訟,不影響當事人工作,開庭時間大多安排在下班以后。
執政為民:政府職能仍需轉換
除了高昂的訴訟成本,在漫漫維權路上,遭遇職能部門的不作為,也成為了消費者難以順利維權的魔方。一旦發生消費糾紛,一些職能部門一句話:那是民法范疇,與我無關。一句輕描淡寫就把自己的責任拒之于千里之外。
而政府不作為還多與職能部門相互之間的扯皮有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與工商部門扯皮,所扯皮的原因就是市場里的打假執法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說:“打假是我們的職責,凡是有假商品的地方我們都要打”;工商部門說:“市場歸工商部門管,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就不要管了”。兩個部門均下文到各工商戶中,強調自己的執法權而否定對方的管轄權。就一般情況而言,對同一件事有兩方或兩方以上的人監督管理比一方監督管理應當更有成效,爭著去監督管理是好事而不是壞事。因為,由一方承擔的責任被兩個以上的部門分擔了,工作起來更輕松一些。但是,實際情況卻不是這樣,他們爭的并不是責任,而是利益。而一旦有事情,雙方又容易推脫責任。
而如何破解職能部門不作為的無奈,似乎是消費者最無能為力的一幕。而職能部門的自律就顯得格外重要。四川省工商局在全國率先推出“工商預賠制度”,如果消費者在農貿市場買到注水豬肉,可找當地工商所投訴,先由工商所墊賠,然后工商所再找出售“問題”豬肉的經營戶追索賠款,并依法處罰。
采訪手記
:在采訪中,律師丘寶昌表示,近年來真正使不作為轉變的一大因素,是相關中介組織的興起。大量中介組織站在第三方的立場,被賦予了鑒定、評判等職責和功能,使政府部門在維權訴訟中,不再完全成為強勢一方,而變成了與消費者一樣平等的主體。不過,丘寶昌依然強調,破解政府某些部門的不作為,依然還是“解鈴還需系鈴人”,新一屆政府的“執政為民”思想,已經使不作為現象得到了扭轉。當然,破解不作為,必須要建立起職責相符的機制,要追究那些不作為者們的責任。
集體維權:法治社會雛形初現
從個人維權時代人們耳熟能詳的英雄,走到今天,維權行為已經日趨理智。而維權的方式也在悄然變化,其中之一就是維權越來越多地走向理性、有效的途徑。這多歸功于人們法律意識的日漸提升和法律環境的逐漸好轉。
由中國消費者協會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聯合組建的“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去年8月成立,21名律師成為律師團的首批成員。這意味著,律師參與消費者維權服務一改以往單個律師的服務形式,開始嘗試群體作戰,而越來越多的維權,開始通過這些維權精英解決。而這些法律方面的專家,也意味著對中國消費者更多的決策建議。比如中消協點評霸王條款,多是在這些維權精英的協助下完成。
丘寶昌律師表示,律師團的成立除代理消費糾紛案件外,將注重找出維權中帶有普遍性的熱點難點問題,發現癥結所在,探索解決方案。同時消費者要依法維權、理性維權也應是今后消費者維權的方向。
采訪手記
:更多的群體作戰體現在房產糾紛方面,京城業主越來越多地開始集體行動。一時間,集體收房、集體訴訟、集體簽約等各種各樣的集體維權行動在房地產消費界拉開帷幕。集體維權成為房地產界最紅的名詞之一。在簽約、收房、維權時,通過集體的力量,通過相互溝通會彌補一些不足,起到亡羊補牢的作用。房地產維權目前最大的特點表現在,由以前的個人維權上升到集體維權,由個案維權上升到立法維權。這讓維權活動變得更有組織、更有法律保證、更理性、更有規律、更容易成功。
也許個人維權和集體維權集中出現的背后,反襯的是法制的欠缺,但是這將是走向一個完善法制社會必然的推動力量。(編輯:劉洋)
作者:北京青年報范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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