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打假英雄雖然值得稱頌,但是不到迫不得已,不值得去模仿,因為考慮到現實情況,每個人都需要正常的生活。但是絕不意味著要去做沉默的大多數,而是遭遇假冒偽劣時,首先要有協商解決的勇氣和信心。”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丘寶昌表達了這樣的觀點。訴訟畢竟是一種極端的解決矛盾的辦法。有時如同砸大奔的方法,也是一種極端的解決方法。這只能說是消費者的心態還有待于成熟,更說明維權本身變成了一件艱難苦澀的事,而我們并不希望提起維權就使人們更多地想起痛苦。
另外還有一些消費者存在非理性維權行為,惡意消費、惡意退貨,以威脅恫嚇為手段,以獲取巨額賠償和發泄私憤為目的,盡管這樣的消費者在眾多的消費者當中屬少數,但是對于建立構造有序生產環境和誠信的和諧消費環境帶來極大負面影響,也無益于消費糾紛的解決。這就要倡導理性維權,如果能夠更多地通過協商解決,通過掌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自己的權益以合理的方式更多地解決問題,則表明了社會和公眾意識的進步。
消費者如何維權?總體來說消費者維權應該把握的原則是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應該是法律、道德、經濟手段約束相結合。做一個不沉默、有勇氣、講事實、不軟弱的消費者,對推進整個社會的法制進程有著潛移默化的作用。如果大多數消費者都有理性維權意識,那么就能看到破解霸王條款、訴訟成本高和政府不作為的情況的曙光。(編輯:劉洋)
作者:北京青年報范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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