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劉俊海教授從5個方面給消費者維權難開具了“藥方”。
劉教授說,首先,應該呼喚企業的社會責任感,應該讓企業明白這樣一個道理,企業的對手是競爭者而不是消費者,不要因為打贏官司而丟掉了市場,因為消費的選擇權永遠在消費者手里,社會應把構建一個和諧消費環境寄希望于企業界。
其次,作為消費者,只有維權的意識還遠遠不夠,還應該不斷提高自己的維權藝術、手段和水平,多關注自己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在選擇商品和服務之前,應該先看一看商家店堂里的說明和告示,了解商家對于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都有哪些相關的規定,這樣才能遠離侵權、遠離欺詐。
第三,劉教授認為,行政機關如工商、質監等部門應該大膽地行使自己的行政權力,包括對侵權案件的調查權、處罰權和對社會消費的指導責任。
第四,司法機關應該為消費者維權提供高效的司法救濟手段,對消費者維權的案件快立案、快審理、快執行,盡量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依法提高商家的侵權成本、廠家的制假成本,建立公示制度,讓侵犯消費者權利的經營者名譽掃地。
最后一點,各級消費者組織應該強化對消費者維權的指導,轉變職能。(編輯:劉洋)
作者:北京青年報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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