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6日,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樺川縣東河鄉九陽村農民付叢愛花了113700元,從市農業裝備公司購買了約翰·迪爾“1042”型聯合收割機。當年10月16日,該車因發電機損壞停車。18日,發動機沒有勁,水箱“開鍋”,再次停工。他立即找到負責售后服務的富錦市“三包服務站”,。
經過雙方協商,富錦服務站于同年11月1日給付叢愛的收割機換了一臺新的發動機。然
而,這臺新裝的發動機也有隱患,當時的保修單上記載:新機機油壓力過大,無法很好磨合。
2003年10月15日,在正常的作業中,這臺收割機突然冒出一股白煙而瞬間自動熄火,防凍液大量從機體中泄出。
付叢愛要求服務站在兩天內修好收割機,并且保證在一定時間內不再發生故障,對方不簽協議。他要求更換一臺新發動機,同樣遭到拒絕。
2003年10月27日,付叢愛到佳木斯市消協投訴,由于下雪及修路的原因,道路異常泥濘,收割機在地里一直拖不出來,消協去現場做鑒定的人員無法進入現場,因此消協一直無法處理。一臺十幾萬元的機器就這樣癱瘓在冰天雪地里。更讓付叢愛焦急無奈的是,他與幾個農戶簽訂了“收割協議”,因為收割機的故障,2002年和2003年均造成這幾個農戶的莊稼收割延遲,造成經濟損失,經撫遠縣人民法院、樺川縣人民法院處理,其賠付這幾個農戶128137元。他曾經多次找到經銷商協商解決此事,但經銷商與廠家始終無法達成統一意見。
2003年11月,付叢愛在佳木斯市東風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迪爾公司賠付各種損失。迪爾公司于2004年2月19日,也就是第一次開庭的次日,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要求對收割機的發動機失效原因進行鑒定。
東風區法院委托黑龍江省農機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二站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1.綜合檢驗結果認為該機所經歷的重負荷工作時間遠遠超過100小時。2.經檢驗確認該機(或氣缸蓋總成)已使用較長時間,應該遠大于當前用戶使用的時間。
2004年11月11日,佳木斯市東風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依照《合同法》、《產品質量法》等規定,判決付叢愛退機,迪爾公司退還購車款,賠償各種經濟損失合計約25萬元人民幣。迪爾公司最終放棄上訴,接受判決結果。
2005年3月11日,記者聯系到了約翰·迪爾公司辦公室負責法律事務的管波,他說:“這個案子已經結案,我們服從法院的判決。”當問及為何沒有再提起上訴時,他表示:“問題主要出現在發動機的質量和配套服務上。因為發動機的維修和保養我們都是交給配套廠來負責的。因此,雖然迪爾是訴訟的主體,但他們既然沒有什么意見,沒有要求提起上訴,我們迪爾方面就不再上訴了。”
作者:本報記者 羅兵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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