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化妝品無衛生部批準文號;祛斑、減肥等特殊用途化妝品夸大宣傳;為顧客提供的拖鞋循環使用;面巾、足巾一鍋洗;從業人員沒有健康體檢證明就上崗工作等等。14日,大連中山區圣夢女子美容美體院、夢美美容院等24家不合格美容院因上述問題被曝光。
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確保消費者健康,大連市區兩級衛生行政部門自2005年1月份起,對大連市美容院及化妝品經銷單位的從業人員健康體檢、衛生設施和化妝品標識等情況進
行監督檢查。至今共檢查188家,其中24家違法經營的美容院及化妝品經銷單位將被衛生行政部門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暫控有問題化妝品300余件。
檢查發現,部分美容院及化妝品經銷單位使用和經銷的進口化妝品無衛生部批準文號;個別美容院中使用的祛斑、減肥等特殊用途化妝品,不僅沒有衛生部批準文號,而且在說明中夸大宣傳,誤導消費者。在某美容院檢查人員發現這里使用和經銷的圣夢芳香精油系列產品在產品說明中宣傳活化細胞,促進血液循環,調節體內環境等療效。大部分美容院為顧客提供的拖鞋循環使用,未能按要求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有的美容院內消毒容器數量不足,無任何標識,浸泡面巾、足巾的容器混用,消毒藥品沒有按規定使用,達不到消毒效果。有39家美容院的個別從業人員沒有持健康體檢證明就上崗工作。
據專家介紹,長期使用不合格的化妝品可引起皮膚疾患,如紅斑、丘疹、色素沉著等。衛生行政部門提醒美容院及化妝品經銷單位,自覺遵章守法,保護消費者健康權益,同時消費者也應當學會自我保護,做美容要選擇有《衛生許可證》,公用物品能夠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衛生條件好的美容院。選購化妝品時應選擇有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批號等齊全的產品。如果是用于染發、脫毛、祛斑等特殊用途化妝品還需要有衛生部的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其格式為:衛妝特字(年份)第XXXX號,有效期4年;進口化妝品應具有衛生部批準的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化妝品標簽說明書上不得注有適應癥,不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療術語。(編輯:盛秀華)
作者:新華網孫巖娥 趙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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