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開代表駐地的房門,一張微笑著的清秀面孔出現在記者面前。也許同是女性的緣故吧,瞿素芬的隨和,一下子拉近了彼此的距離。
瞿素芬談得最多的話題是標準化:“工業、農業、服務業,哪個行業都離不開標準化,我們每個人都生活在標準中。可是現行的《標準化法》非常滯后!”
“我國的《標準化法》是上個世紀80年代末制定的,如今已經17年了。很多內容跟不上實際的需要。”談起標準化,瞿素芬一下子打開了話匣子:“在監管中我們發現,很多企業在打標準的擦邊球。比如說阜陽奶粉事件就是一例。”
我國的《標準化法》將標準規定為兩種特性四個級別,這就是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以及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標準。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推薦性標準,國家鼓勵企業自愿采用。
瞿素芬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標準化法》的這些基本制度的規定,與國際通行的有關標準相比較,顯然產生了很大的差異,甚至是矛盾。“實踐中屢屢發生標準執行不力、遷就落后要求的行為,都與這種劃分以及對標準本身屬性的認識有關。”
據有關資料反映,截至2003年底,我國的20906項國家標準的平均標齡為10.12年,最長的達到41年,上世紀60年代發布的標準還有30項在執行,近一半的標準是10年前發布的。國家標準中的4826項采用ISO標準,但其中有1106項已經更新、316項作廢,另有1842項找不到對應現行的IS0標準。
瞿素芬給記者分析道:“出現這種情形,固然有其他因素,但生產者、鑒定者的習慣思維仍舊是按標準組織生產和進行鑒定。依我看,主要問題還是標準的法律定位不清造成的。利益集團之所以能抱殘守缺,用落后的標準生產產品、檢驗產品以致出了事故后還用其作鑒定事故依據,很大程度上與我國缺乏技術法規這一明了無誤的法律形式有關。”
瞿素芬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盡快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引入WTO技術法規這一形式,將強制性標準和我國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強制執行的技術規范均納入這一法律形式。按照WTO/TBT的分類,將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事項納入國家標準化法的體系。這不僅僅是在形式上與國際接軌,主要能解決實際中的種種認知和執行問題。
作者:本報記者 王惜純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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