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調解是成本最低的維權方式。”談到消費者維權成本問題,國家產品質量申訴處理中心副主任楊紅指出:“作為政府部門的產品質量申訴機構,我們力爭將消費者投訴的問題解決在調解階段,這樣不僅能大大降低維權成本,同時,也能更大地緩解消費者和企業之間的矛盾。”
國家產品質量申訴處理中心成立于1999年,6年來,為解決消費者投訴、維護消費者權
益做了大量工作。楊紅副主任首先介紹了國家產品質量申訴處理中心處理產品質量申訴的一些基本原則。她說,按照《產品質量申訴處理辦法》的規定,凡是屬于《產品質量法》調整的“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用戶、消費者發現有質量問題,都有權向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國家產品質量申訴處理中心都受理。中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按照行政合法性和行政合理性原則、行政高效和便民原則,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談到維權的相關問題,楊紅副主任提醒消費者,有五個方面的環節需要注意。第一,要注意收集保存好投訴產品相關的購貨憑證、發票等票證,作為投訴的憑證。第二,在投訴時,消費者對于自己由于產品缺陷所受到的人身財產損失,一定要提出明確的說法和相關證明。第三,消費者在投訴的時候,一定要提出明確、合理的賠償要求,特別是交通費、通訊費等方面的賠償費用,一定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第四,消費者一定要注意,一件事在一個部門投訴更有利于問題的解決。消費者在投訴以前可以先咨詢了解清楚自己所要投訴問題對應的政府管理部門,對癥下藥,對病投醫。第五,很多消費者都認為要求退貨是投訴處理的最佳結果。其實根據很多產品的“三包”規定,產品退貨是要進行折舊換算的,消費者在選擇賠償方式以前,可以自己先進行這方面的計算,看是否符合自己的維權要求。
楊紅副主任強調說,在調解階段解決問題會大大節省維權費用,希望消費者能夠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有關法律規定,理性地提出賠償要求,平心靜氣地通過有關部門的調解,與企業協商解決問題。進入檢驗鑒定階段后,維權費用會大大提升,消費者也需要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來處理問題。同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于法院、仲裁機構或者有關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對存在爭議的產品無法實施質量檢驗、鑒定的;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投訴是不予處理的,這里也提請消費者注意。
作者:本報記者 夏文俊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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