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上海市消保委發出8號消費警示,提醒市民當心“傍名牌”現象,其中點名上海大金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大金阪本”牌空調與日本“大金”空調易混淆現象,引起大金科技公司不滿,將市消保委告上法庭,后者首次成為被告。
一審敗訴后,大金科技昨天在上海二中院再次與市消保委展開論戰,由于未能提供支撐二審的新證據,法院審理后認為:向消費者提供社會監督,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
批評,是消保委行使自己職能的合法行為,主觀并無侵害大金科技公司的意圖,行文中也無捏造、誹謗,當庭駁回大金上訴。據悉,大金科技公司將再次考慮申訴。
市消保委:不怕當被告
市消保委表示,將繼續發布消費警示。雖然點名批評可能給消保委惹來更多官司,但哪怕輸幾場官司也要加大點名批評力度,維護消費者權益。
論戰一:一審民事訴訟是否合理
針對訴訟程序問題,大金科技公司的代理律師廖律師認為,黃浦法院一審定義為民事訴訟不合理,“大金科技公司面對的消保委,是個有一定公權力的組織,民事訴訟顯然不合程序。”
市消保委代理律師江憲認為,一審完全合乎法律程序,市消保委是社會組織,法律沒有賦予消保委行政職權,它只是提醒消費者不要混淆合理消費,并不具備行政效力。
論戰二:8號消費警示是否侵權
8號消費警示是否侵權?廖律師認為,消費警示應針對經銷商而非生產商,所謂混淆也只是經銷商的行為,警示并沒點出經銷商,并給大金科技公司的經營生產帶來嚴重影響。
江律師認為,8號消費警示陳述客觀事實,文中也沒有對大金科技公司有任何捏造、誹謗的語言,不構成名譽侵權的基本要件。消保委發布消費警示有嚴格程序,并受法律、媒體監督。(編輯:盛秀華)
作者:青年報李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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