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建議消費者加強自身保管責任
因在麥當勞餐廳就餐時挎包丟失,本是律師的郝香蓮將麥當勞告上法庭。昨天,朝陽區法院一審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
郝香蓮在個人陳述中稱,2004年11月13日下午,她約朋友劉某到麥當勞食品公司農光
里餐廳就餐,將手提挎包置于身邊的椅子上,后發現挎包丟失。
郝香蓮說,餐廳里沒有監視器,也未配備椅套和保安,她為此要求北京麥當勞食品有限公司、北京麥當勞食品有限公司農光里餐廳對她的財產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面對多家媒體和網上直播,略顯緊張的郝香蓮說話越來越快,幾次被法官要求放慢語速,她的丈夫也著急地跑到前門,用手勢暗示她穩定情緒。
朝陽區法院審理認為:經營者與消費者雙方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經營者的服務通常不包括對消費者自身物品的保管,由于法律法規均未規定餐飲業經營者必須配備保安、椅套,未規定經營場所必須安置防盜監視器,故即使存在上述不作為,也不屬違法違約。因此麥當勞對原告物品的丟失不存在過錯。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10元由原告承擔。對于此結果,郝香蓮還沒確定是否上訴。
主審法官在庭審后表示,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有多重,法院都得掌握好,過分加重的話,對經營者也不公平。2002年崇文區也有過類似消費者狀告麥當勞的官司,也是原告要求被駁回。作為消費者還是應該加強自身的保管責任。(編輯:劉洋)
作者:新京報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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