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化糧是指已經陳化或變質,不宜直接作為口糧的糧食。而糧食是否屬于陳化糧,需要一個復雜的認定程序。至于被確定的陳化糧,按照國家規定,就應該采取公開拍賣的方式,拍賣的對象主要是釀造、飼料等工業用糧大戶,絕不允許直接作為口糧進行銷售。
當記者在代表駐地采訪到趙喜忠時,這位皮膚黝黑的中年漢子第一句話就是:“我的建議是陳化糧應改變檢驗方法。”
2004年3月,國家發改委、國家糧食局、國家標準委對稻谷品質判定規則進行了修改,印發了《稻谷和玉米儲存品質判定規則的通知》,把稻谷存儲品質判定分為宜存、不宜存和陳化3個檔次。其中稻谷(粳稻)陳化品質判定指標有3項:色澤氣味明顯黃色、明顯酸味、哈味;脂肪酸值>35;品嘗評分值<60.3項指標中有一項符合陳化規定的,即可判定為陳化。
趙喜忠代表建議,應準確地界定陳化糧的概念,取消陳化糧的有關規定,以品質標準和衛生標準來判定庫存的糧食能否食用。這樣,既可以澄清人為強加給不宜存糧食中“陳化糧”的模糊概念,又可以給國家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他還提出,稻谷能否食用關鍵看大米,而不是看糙米。人們食用稻谷的有效成分是大米,而不是糙米。現行稻谷的質量判定指標之一是檢驗糙米的脂肪酸值。如果陳化糧判定的規則不能取消,建議改變現行的檢驗方法,檢驗對象改為用大米的脂肪酸值,而不是糙米。
作者:本報記者 王惜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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