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北京市一中法院對一起6人信用卡詐騙團伙做出終審判決,主犯丁維被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1萬,其他5名同案犯也受到相應處罰。
6名詐騙團伙中,有兩名是中國工商銀行的職員,分別是42歲的工行朝陽支行營業部張立軍和20歲的工行牡丹卡中心女職員王欣。而26歲的主犯丁維是北京正大基業房地產經紀公司第二分公司經理,該公司31歲的職員裘曉強被他拉為詐騙同伙,同時被丁維拉下水的還有
21歲的北京電影學院美術系女大學生李萍。丁維等6人利用偽造資料騙取中國工商銀行、招商銀行等多家銀行信用卡,或冒領他人信用卡,然后惡意透支。從2003年3月至2004年4月,這個團伙共非法辦理16張信用卡,先后惡意透支人民幣22.2萬余元,美金2000元。
2003年10月至11月,丁維指使李萍冒充陳某的身份,利用陳某的身份資料、房產證明,由張立軍通過邱國華(在逃)偽造了陳的身份證,從工行冒領牡丹信用卡、貸記卡、國際卡各一張,惡意透支人民幣14716.70元。
2003年12月至2004年4月,丁維伙同同案犯裘曉強、趙毅利用裘和趙的真實身份,由張立軍通過他人偽造學歷證明、房產證明等資料,從工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建設銀行申領牡丹信用卡、貸記卡、國際卡等,惡意透支人民幣共190263元,美金2000元。
2004年2月至2004年3月,丁維還與中國工商銀行牡丹卡中心職員王欣等5人相互勾結,由王欣利用工作便利,向丁維提供客戶身份資料,丁維提供相關人員的照片,由張立軍通過他人偽造假身份證,再由裘、趙持假身份證冒領工行牡丹信用卡兩張,透支人民幣7320元。
法院終審后認為,丁維等6人采取偽造信用卡申領資料的手段,騙領、冒領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的行為,侵犯了銀行的財產權利,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王欣因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的立功表現,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積極退賠全部贓款,法院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電影學院學生李萍也因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賠所得贓款,獲得法院從輕處罰。最終,王欣被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李萍被判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3萬元。張立軍被判10年,罰金10萬。裘曉強被判8年,罰金8萬。趙毅被判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萬元。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信用卡詐騙罪:根據《刑法》196條規定,利用惡意透支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作者:李若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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