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山某實業公司對外出租公寓,但在收取租金的同時沒有向承租方開具正式發票,而是使用了私人的收款收據,這種行為引起了承租人的不滿,一紙檢舉揭發信送到了深圳市南山區地稅局。該局經過一個多月的調查取證發現,該棟公寓的真正經營者不是某實業公司,而是該公司一名內部員工,該員工以公司的名義向蛇口某發展有限公司承租了位于南山區的一棟商業住宅樓,并且對其進行二次裝修后包裝成公寓向外出租。該公寓共有100多間房,至檢查人員調查之日為止,該員工將房屋出租給共計32人居住,每月租金為600元,
根據新《征管法》的規定,深圳市南山區地稅局對該員工的偷漏稅行為進行了處理:責令其限期改正存在的稅務違章行為,限期繳納已查補的應繳未繳營業稅等稅款919.88元,并處以罰款459.94元,合計1379.82元。(張彤饒偉志)
作者:張彤饒偉志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