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預算亦稱為效益預算,它是在本世紀50年代初由美國聯邦政府首先提出并應用于政府支出管理的預算模式。美國認為,績效預算是這樣一種預算,它闡述請求撥款是為了達到目標,為實現這些目標而擬定的計劃需要花費多少錢,以及用哪些量化的指標來衡量其在實施每項計劃的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和完成工作的情況。績效預算作為一種公共支出預算模式,是由績、效和預算三個要素構成的。
通過績效預算,首先有利于深化政府行政機構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在實行績效預算框架下,政府部門獲得的預算資金與其制定的業績指標有著直接而緊密的聯系。這就增強了政府部門使用預算資金的責任感。其次,績效預算的主旨是用企業家精神改造政府,把居民看作顧客,要求政府的一切活動都要從滿足顧客需求出發,因此,實行績效預算,可以使政府行政變得更加務實、有效;另外,實施績效預算,有利于有效制止浪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由于績效預算要求政府預算撥款與其績效、業績相配比,倘若一個政府部門經過考核,但存在無績效,或者績效與經費不配比的政府行為,這將是預算主管部門增加或削減預算的重要依據。同時,實施績效預算,政府部門可以按照本年度的總預算來安排各項事業發展計劃。在財政資金緊張的情況下,政府為完成當年的業績指標,總是按輕重緩急統籌安排,想方設法減少那些可辦可不辦的支出,或效率不高卻數額較大的支出。因此,建立公共支出的績效評價體系必須建立起績效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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