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不是特殊公民 在華就應依法建工會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6日 15:12 工人日報天訊在線 | |||||||||
楊劍 11月24日,中國工會組建碰到的一個“釘子戶”沃爾瑪公司首次就工會組建問題表態:“如果有員工要求成立工會,沃爾瑪會尊重他們的意見,并履行《工會法》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經過中國工會的努力,沃爾瑪終于明確表示態度,不再以不建工會是國際慣例為由拒建工會,使這家公司外企建工會一事有了實質性進展。我們為這一進展感到高興。 勞動者組織并參加工會,是他們的一項基本權利。這一權利,不但有相關的國際公約支持,中國的《工會法》、《勞動法》也有具體的規定。因此,不論是跨國公司,還是國內企業,只要具備設立工會組織條件,都應該依法組建工會。 對于在華外企來說,遵守這一準則顯得尤為重要。因為來華投資的外企,大多來自發達的西方國家。西方發達國家的工會組織不但有健全的系統,而且在保障工人權益、解決勞資矛盾等方面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誠然,我國工會的性質和組織形式與國外不同,但這不能成為外企不建立工會的理由。中國的工會是符合中國國情的,在華外企就必須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建立相應的工會組織。這就和中國人到外國辦企業也必須按當地法律建立工會是一樣的道理。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逐步深入,中小企業、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大量出現,計劃經濟時代并不突出的勞動矛盾逐漸顯現。這些都使以保護工人權益為宗旨的工會組織建設顯得日益迫切。這是所有企業的共同任務。在這方面,中國企業責無旁貸,外企也不能成為特殊的公民。 有的外企有一個錯誤心理,認為職工組織起來會對經營管理不利,害怕工會跟企業對著干,千方百計阻撓組建工會。實際上,這是對中國工會的性質和特點缺少了解所致。工會的主要職能不是和企業對著干,而是著力于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促使勞資兩利,從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有的外企對工會采取排斥的態度,工人想組織也不敢組織,想參加也不敢參加,誰挑頭(老板)就把誰辭掉。在這樣的背景下,職工即便有組建工會的愿望,但難以真實表達。對于這種違背法律的行為,中國工會必須挺起腰桿,充分運用法律的武器,與之進行堅決的抗爭,直到法律賦予職工組建工會這一權利得以實現。 對于中國工會來說,要加強外企工會組建力度,就要加強宣傳指導。《工會法》第十一條規定“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工會組織要大膽地走出去,向社會各界人士,尤其是包括外企在內的所有經營者宣傳《工會法》,宣傳工會。同時,要更好地履行維護職能,要深入外企職工當中,充分了解他們的意愿,切實維護包括組建工會在內的法律賦予職工的合法權益,從而進一步增強工會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