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業經營與法律敬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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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6日 10:05 第一財經日報 | ||||||||
中國有個成語,叫“始亂終棄”,指男女關系方面不嚴肅,先加以玩弄,然后像臟鞋子一樣丟掉。當然,這里的始亂終棄并非大問題:如果無知少女因此而失身并懷孕,只是個別少女受到傷害的問題。但在股市這個地方,始亂終棄就很可怕了。 股市這個地方新鮮事物層出不窮。按主流經濟學家的設想,最好是天天結婚,每日過年。主流經濟學家最近又有新招——混業之聲甚囂塵上。所謂混業,就是允許商業銀行做
有朋友會說,歐洲也搞混業。但我們與歐洲可比嗎?兩邊的情況實在是大相徑庭,甚至可以說是風馬牛不相及。新經濟之后,德國關閉了創業板(不是政府關閉,而是交易所難以維持)。德國主板兩年沒有新股上市。歐洲還有很好的社會福利,股民傾家蕩產又何妨?此外,盡管歐洲一直是混業,但歐洲股市遠不如美國股市來得兇猛。六十多年來,雖有分業的約束,美國股市還不照樣橫沖直撞,指南打北,指東打西。可見,混業并不一定是決定因素。股市是一種文化,股市是美國文化——股市就是爾虞我詐,與真、善、美無關,更不因混業而繁榮。 傾城巧笑如花面,艷歌無閑聲相繼。主流經濟學家總是以歡快的面目出現,總是以胸中自有雄兵千百萬的氣概出現。但是請問,我們哪一次不是上他們的當,受他們的騙?他們鼓吹過精神原子彈,經濟原子彈,股市原子彈。但請問,獨立董事如何?公司治理如何?股份制如何?機構投資者如何?現在又有人要搞混業問題,那么混業又當如何? 其實,無需高深的知識,就可以發現混業的問題所在——混業情理上不通,邏輯上不通。銀行要到股市來,應該是有機會才來。長期以來股市低迷,銀行為什么還要到股市來亂跑?其實,不是銀行要來,而是銀行中的某些人要來,因為有利可圖。券商和基金的高管人員都有豐厚的報酬,而且是旱澇保收。券商虧損慘重,基金虧損慘重,客戶保證金被挪用,但有多少高管人員為此承擔任何責任?高管人員照樣的駿馬任騎,高位任坐。既然如此,怎能不讓銀行的同志看得眼熱心跳呢? 即便混業不是飲鴆止渴,即便混業是玉液瓊漿,我們也應該先修改《證券法》,然后再搞混業。《證券法》第六條說得很清楚,要分業,不要混業。有人會說,美國也搞混業,1933年前搞混業,1933年后搞分業,1999年后又搞混業,而且搞的是熱火朝天。但美國也還是先改法律,再搞混業。美國1933年推出《格拉斯法》,搞分業經營,直到1999年,用了66年的時間才推倒了《格拉斯法》這個壁壘。請問,我們今天是更像美國上世紀30年代,還是更像美國今天。 我們的股市環境與美國的股市環境可比嗎?恐怕不可比。美國有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基金,美國國會通過《證券投資者保護法》(Securities Investment Protection Act),為投資者設立了保險基金,我們有嗎?美國的券商是私人的,很少有監守自盜的情況——偷自己沒有意思。證券法的核心是反欺詐和侵權的問題,除了《民法通則》內的寥寥數語外,我們這里即無侵權法,又沒有多少判例或司法解釋。真不知道《證券法》在實踐中如何操練。 再有,如果法院、法官沒有道德權威,披露了又有何用?不錯,美國法院也并非一片凈土,但美國的聯邦法官是好的或比較好的。美國聯邦法官有道德權威,可以基本穩住陣腳,清理殘局。股市是你死我活的游戲,沒有稱職的法官居中斷案,如何得了? 我們總是強調中國特色,在法治方面總是顧左右而言他,總是強調時機不成熟。但在股市這方面為什么就準備就緒?股市為什么要搶跑?股市搶跑會有什么結果?其他行業要宏觀調控,但股市為什么就要大干快上? 混業到底好不好,美國那邊也沒有定論。美國1999年推出混業,但也是混水摸魚。一是假借全球化之名,以壯大美國券商、發展美國股市發展為名,將混業兜售給國會議員。再是,2000年前美國股市來了個小小大躍進,美國全國上下都被股市沖昏了頭腦,以為美國股市是戰無不勝的,以為美國經濟也是戰無不勝。如果換在今天,美國國會是否會通過法律為混業放行,決對不是一個定數。 主流經濟學家昏鴉似地嘰嘰喳喳,喋喋不休,以天才、超天才自居。而法學家們卻是欲言又止,連禪語也不愿意打,總是繞著雷場走。放眼望去,神州大地何處沒有法學院,凡有點規模的大學都有法學院或法律系。法學家更是遍地英雄下夕煙,但他們大多保持沉默。真的“沉默是金”嗎?恐怕不是,他們是在那里裝聾作啞。法學家是要有智慧的:“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為佳。”這是法學家的智慧,也是我們民族的智慧。可惜,果然是大限到了,所有人都是在劫難逃,沉默者也在劫難逃。一個民族的無望也就在于此。中國的法學家們,請勇敢地說幾句真話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