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險億元假保單調查:可能是員工集體制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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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3日 16:26 新周報 | |||||||||
《新周報》駐上海記者 方檬 特約記者 子南 平安保險徐州支公司一樁業內人盡皆知的億元保單業務,竟然接連跨過了“私刻公章、代簽名、違反保監會規定”等數道門檻。 是普通業務員履險,還是公司管理層默許甚至融通?在這份“億元假保單”背后,究
大約一個月前,《新周報》記者接到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舉報:“平安保險公司徐州支公司利用代簽名、私刻公章、違反保監會關于年預定利率的規定等違規手段,非法騙取客戶保費近億元。” 平安保險公司于2004年6月24日在香港上市,曾經連續3年被國內某機構評為“中國最受尊敬企業”,而“誠信是立司之本”也被該公司董事長馬明哲多次強調。這樣一家公司會發生如此嚴重的違規行為嗎?記者赴徐州展開了調查。 平安業務員獨吃傭金引爆大案 2002年5月22日,平安保險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壽險)簽下了一單“十年期鴻祥附加定期壽險”。這單業務在業內可謂人盡皆知:年保費980萬元,10年保費9800萬元,在當年全國7大保險公司壽險業務中名列第三,而在平安保險內部,則是當年最大的一單壽險個險業務。 但是,一年時間不到,拉來此單的兩個保險業務員之間的糾紛,讓這個億元保單現出原形。 現年40歲的李華(化名)女士,2000年12月進入平安保險公司徐州支公司,當時她沒有保險代理人資格證,因此在公司就沒有“工號”。這意味著,即使她拉來業務,也必須把業務掛到其他人的“工號”下,讓別人提取傭金收入,再私下將傭金分給自己。 2002年2月,有“工號”的女同事何蓮(化名)找到李華,說徐州發電廠有一單大業務,希望一起合作。徐州發電廠是一家在徐州響當當的國家特大型企業,擁有職工4000余人。二人一拍即合,隨即簽訂了合作拓展業務的傭金分配協議,攜手開始對徐州發電廠“攻關”。 2月到4月間,李華和何蓮幾乎每周都去遠在郊外的徐州發電廠,有時候一周去數次,而一去就在那里呆上一天。不僅如此,2002年4月底5月初,時任平安保險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壽險)總經理的范成江也親自出馬,帶著李華和何蓮三顧徐州發電廠。 2002年5月22日,何蓮代表平安公司與徐州發電廠簽訂了保險協議——10年期“平安鴻祥兩全保險(分紅型)附加定期險”,徐州發電廠每年繳納保費986.7026萬元,10年共計9867.026萬元。一張“億元大單”就此大功告成。 當年,何蓮即拿到了投保第一年的傭金190多萬,次年6月,她再次領取了48萬多元的續期傭金。根據李華與何蓮的傭金分配協議,10萬元以上的傭金提成,何蓮應該分給李華20%。 “但何蓮一分錢都沒有給我,”李華氣惱不已。她多次找何蓮要錢,但何蓮卻不承認李華參與了這項業務,她只承認李華是給她打工的,要給也只能給李華勞務費。有一次,何蓮當著李華的面說:“我就不給錢,有本事去法院,法院判多少就給多少,法院不判就沒有。” 2003年4月9日,李華找到徐州金華星律師事務所劉茂通律師,希望通過打官司來要回自己的那份傭金。 然而,劉茂通調查后卻發現,平安保險公司與徐州發電廠簽定的巨額保單存在著一系列驚人的違規行為。 保險協議不是平安公司簽的? 當年,徐州發電廠的這筆億元保單,吸引了徐州的5家保險公司,而平安最終脫穎而出,得益于它提供的一個其它保險公司根本不可能提供的承諾。 在這份保險協議里,何蓮代表平安公司承諾,徐州發電廠投保員工到期后領取生存金,領取金額為鴻祥保底金額另加分紅,“分紅預期6%可能更高”。 然而,這是一個違規的利率承諾。早在1999年6月10日,中國保監會即已明文規定,各保險公司不得再簽發預定利率超過年復利2.5%的壽險保單。 在事后媒體的追蹤采訪過程中,一個更令人吃驚的說法經正式渠道從平安徐州支公司及其所屬的平安南京分公司傳出:這份保險協議不是平安的公司行為,并且,他們事先并不知道還有這樣一個6%的利率承諾。 但是,平安公司沒有說明這份協議究竟是如何出來的,也不能確認這份協議上平安公司的印章是否有假。換言之,一個簡單的印章鑒別和內部調查工作,平安公司似乎也沒有完成。 平安公司的言下之意,此保險協議純屬何蓮個人行為。李華也曾向記者反映,有一次她向何蓮討要傭金,何對她說,“我做了你不知道的事,你知道我擔了多大的風險?” 然而,據曾經在平安保險工作的有關人士說,以平安保險的管理制度和決策流程,何蓮沒有這么大的膽量一個人做出如此出格的利率承諾,而且,徐州發電廠也不會僅僅憑何蓮個人的一面之辭就相信6%的預定利率一定會兌現。 中國人壽徐州分公司的一位保險業務員告訴記者,在業內,通常情況下,類似于預定利率這樣的額外承諾,投保人都必須得到保險公司中可以“說了算”的人的承諾才會當真。而事實上,當時平安保險徐州支公司的總經理范成江曾經三次去徐州發電廠,廠方完全有機會向范當面求證6%預定利率承諾的真偽,何蓮根本無法“暗渡陳倉”。 而且,以后的事實也證明,何蓮當時并沒有“打一槍就跑”的企圖。至少在此后一年的時間里,她仍然在平安保險工作?并且如約從公司領取了第二年續保的傭金。 記者今年10月再赴徐州時,已無法找到何蓮,據說她已離開平安公司。當時的平安徐州支公司總經理范成江,也早已調離徐州。 員工集體制造4035份假保單? 即便上述這份保險協議被平安公司認可,業務員何蓮也不該拿到200多萬元的保險傭金。而她最終順理成章地將高額傭金拿到手,奧妙在于,原本由徐州發電廠所要求的一份團體險,最后被制造成為了4035份各自獨立的個人保險合同。 通常情況下,壽險業務可以劃分為團險和個險兩種。團險的投保對象為8個人以上的單位或企業,投保時僅需一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即可,而個險則必須由每個投保人簽名。 對于保險業務員們來說,這兩種保險的差別則在于:團險只能由經辦人收取2%-5%的手續費,而個險則由業務員提取傭金,10年鴻祥的傭金為20%左右。這樣算來,徐州發電廠這單業務,如果按團險,業務員的收入至多不過50萬元,而按照個險,此單業務稅后總收入達170萬元,僅此一項二者間就相差120多萬元,這還不包括以后9年的續期保費傭金。而且,除業務員外,主管、支公司經理、分公司分管經理、總經理都有幾十萬元以上不等的傭金和獎金。 如何既不讓徐州發電廠知道這單保險已經變成了個人險業務,又要讓徐州發電廠4000多名職工都按照規定在保單上簽名?惟一的辦法就是代替投保人簽名。 劉茂通律師調查取得了這樣一份證詞:2002年5月22日簽過合同之后,何蓮和李華當天從公司領回10多箱投保書和暫收發票,運到位于祥和小區的何蓮的家中,當晚由何蓮、李華、王某(部門經理)、臧某(主管)一起填寫。由于保單太多,他們又找到部門比較可靠的12名業務員來幫忙填寫保單。 然而,人手還是不夠,王某又從徐州某高校找來20多名待聘家教的大學生,每填寫一張保單給20元報酬。為了提高填寫保單的準確率和效率,何蓮等人事先還對這些大學生進行了一番“業務培訓”。填寫保單的工作量如此之大,20多名大學生足足干了一個星期,才完成了任務。 目前,這份證詞似乎僅僅是一個孤證,但來自徐州發電廠的正式說法和記者對該廠職工的調查,卻指向了十分關鍵的一點:電廠職工根本沒有在保單上簽過字,這4000多份保單上的投保人的簽名都是假的。 據徐州發電廠曾參與該保單協商的一位負責人說,在事先和范成江的商談中,他們明確表示想購買團險,因為團險價格便宜,而且不需要職工簽名,比較方便。 此后,該廠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發電廠職工手里根本沒有保單。也就是說,這4000多份保單根本就沒有到職工手上。 這一說法被電廠職工所證實。記者在徐州電廠暗訪時詢問了數名職工,他們都表示不知曉該保險的存在。一位曾參與調查此事的當地媒體同行告訴記者,他曾按照該企業的職工花名冊打電話求證此事,接到電話的電廠職工都表示對此事毫不知情,更談不上在保單上簽名。 倔強的律師與沉默的平安保險 對此,平安保險公司南京分公司負責人表示:“我們并沒有給徐州發電廠辦理團險保單,而是按個險保單來辦理的。公司當時出具的保單是個險保單,出具的發票是個險發票,投保后發生的理賠、退保等都是按個險來操作的。” 至于假保單和代簽名的事,平安南京分公司一位負責人解釋,公司也是事后才知道有代簽名的事,“現在公司還在對代簽名的情況進行調查,由于調查此事需要企業及其職工配合,但企業表示向全部職工取證有難度,所以到底代簽名的比例有多大,我們還沒有搞清楚。” 但據記者了解,徐州發電廠在2004年2月26日致平安保險公司徐州支公司的函件上明確寫到:“至今為止我廠無任何職工填寫過與該保險相關的投保單。” 經過一番獨立的調查,從2003年4月起,劉茂通律師和他的委托人李華,開始向平安保險公司投訴有關問題。 2004年2月,劉茂通分別給平安保險公司南京分公司總經理王肇銘和平安保險公司總部負責壽險業務的王利平副總經理發去特快專遞,舉報徐州支公司的代簽名違規行為,要求公司予以查處,但是杳無音信。 劉茂通轉而投書中國保監會網站上公布的舉報郵箱,依然沒有結果。無奈之下,劉茂通律師只好向媒體舉報。他的舉報引起了很多媒體的關注,3月初,南方某著名周報表示曾派記者專程到徐州采訪了有關各方,并準備報道此事。但是,不知何故,該報后來并沒有刊登相關報道。 就在劉茂通不斷取證的過程中,徐州發電廠逐漸知道了平安保險的違規和欺騙行為,也開始向平安保險方面提出交涉。但平安保險不愿意輕易撤銷這一保單,于是和徐州發電廠協商修改保單。 10月18日上午,徐州發電廠紀委書記在電話中告訴記者,平安保險的那件事情已經過去,發電廠方面不愿再提及此事,“平安人壽已經退保,退了好幾個月了。” 就在平安保險在香港成功上市前夕,“億元假保單”事件風波靜悄悄地消逝于公眾視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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