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的含義我們根本就沒搞清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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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1日 13:23 中國青年報 | ||||||||||
岳建國 幾年來,美國微軟公司一直沒能走出涉嫌違反《反壟斷法》而遭到起訴的陰影。新華網8月27日報道,包括舊金山和洛杉磯在內的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多個城市政府8月27日聯合對微軟公司提出起訴,控告其濫用在個人電腦操作系統領域的壟斷地位,對商品制定不合理的價格,損害了消費者和納稅人的正當利益。而幾個月前,歐盟委員會針對微軟公司將媒體
這則新聞讓我再次思考早就產生了的一個觀點:我們目前理解的“壟斷”,與《反壟斷法》的發源地——西方國家所說的壟斷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從一般公眾的使用范圍上看,一說到壟斷企業,我們立刻就會想到指的是電力、石油、自來水、供暖、銀行、保險等由政府直接投資經營、其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不許他人插手的國有企業;立法專家們也有這樣的傾向,如2003年10月由我國商務部披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草擬稿)》中,就將上述國有企業的經營方式稱為“行政壟斷”。但美國的反壟斷法中根本就沒有“行政壟斷”一說,他們對反壟斷的定義是:禁止企業間訂立損害競爭的協議;控制企業合并規模;對已經取得壟斷地位的企業,防止其濫用市場優勢。 具體地說,西方國家內被揭發、起訴、罰款的違反《反壟斷法》的企業,都是毫無政府背景的私人企業。他們被起訴的罪狀,與利用政府權力獨霸資源,讓消費者失去選擇權這種現象毫無關系。如微軟公司,他們只是在自我奮斗中,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或某些優惠消費者的辦法(如“買一送一”式的“捆綁銷售”,這種現象在我國還有可能受到稱贊),使自己的產品在市場上占有了過大的覆蓋率。至于像我國電力、石油等屬于“政府生意”的國有企業,那些國家可能一個都沒有,法律根本就不允許其出現。因為在他們看來,這樣的經營行為根本就不是“壟斷”的范疇,而是政府公然、嚴重的違法行為;要對其進行限制,《反壟斷法》根本無能為力,必須通過政府體制改革來實現。 西方人為何要制定針對私企的《反壟斷法》呢?他們認為,當私有大企業的產品覆蓋到一定范圍時,就會在消費者中產生不得不買的效果,這時,大企業就會一改“讓利”做法而放心地抬高價格,最終吃虧的是消費者。更重要的是,一個國家單靠大型企業的發展是危險的,這些在資金、人才、技術等方面取得了優勢的大企業有能力不斷提高自動化程度,這種做法不利于解決社會就業壓力,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而中小企業正是勞動力相對密集的產業。再說,大企業都是由小企業成長起來的,如果任其壓制小企業,大企業就不會繼續增多。 如果不把“壟斷”的真正詞義搞清楚,我們就不可能制定出真正科學、公正的《反壟斷法》。因此我建議:對現有電力、電信等國有企業獨統市場這種現象,我們今后不再使用“壟斷”一詞。如果我們必須要給這種經營方式取一個名字,那就叫“計劃經濟的堡壘”吧!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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