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華工商時報》“水皮雜談”專欄有篇《王海是誰的犧牲品》。水皮先生在“真誠地認為王海是二十世紀末中國消費史上值得大書特書的人物,王海及王海現象對于中國消費者維權意識的啟蒙具有劃時代意義”之后,緊接著說:“但這一切不能改變王海打假‘黑吃黑’的性質……要認定王海‘黑吃黑’并不難,制假售假賺的是黑錢,王海通過索賠將 其轉化為自己的利潤,并不能改變錢的顏色,除非他在扣除了必要的費用之后上交國庫”。
王海索賠打假具有“黑吃黑”性質,這幾乎成了一部分人的“共識”。在央視一談話類節目中,當王海對是否出于為個人贏利目的打假作出肯定回答后,立即就有不少現場觀眾表現出不屑與鄙視。某著名經濟學家也認為王海是“以惡制惡”。甚至王海本人也認為自己是“以惡制惡”,以至聽了這位學者朋友的“忠告”后,萌生放棄打假事業之意。
同樣是維權,為什么楊劍昌會被人們頌為“楊青天”?而對于王海是否是英雄,對他的打假事業怎么看,人們卻爭論不休、莫衷一是呢?根本原因就在于許多人認為,盡管王海的打假客觀上有利于維護消費者權益,但畢竟是出于為個人贏利之目的,所以是不高尚、不道德的。
我們幾千年來的文明都強調“道德”,推崇為了社會進步犧牲個人利益,推崇完全赤誠的奉獻。一個行為即使客觀上有益于社會,但如是因追逐私利而起,也是不能得到嘉許的。“道德”與否已成為評判一切的唯一標準。所以盡管“王海現象對于中國消費者維權意識的啟蒙具有劃時代意義”,卻也“不能改變‘黑吃黑’的性質”,便成為一種很自然的邏輯了。所以說,王海是“道德”的犧牲品。
但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注定只能是矛與盾的關系嗎?一個人為私利奮斗必定會與社會進步南轅北轍?一個人合法地為私利奮斗,不也在促進社會的發展嗎?我們今天大力發展私營經濟,目的與意義不正在于此?忘我的赤誠奉獻固然可歌可泣,且永不過時,但出于贏利之目的從事客觀上有益于社會進步的事業就不值得贊許?當一個人為益于自身也益于社會的事業不屈不撓地與惡勢力做斗爭,表現出大智大勇時,他不同樣是個英雄?
從王海打假是“黑吃黑”的論調里,看出我們有些國民在市場經濟蓬勃發展的今天,其思維方式卻還依然停留在過去的年代里。(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