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華強) 中國證監會上市部負責人日前就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問題指出,判斷企業是真重組還是假重組的一條重要標準就是企業是否進行大規模的資產置換。他表示,主管部門支持實質性的資產重組,對虛假和惡意重組者將予以嚴懲。
這位負責人指出大規模資產重組是我國特定條件下的產物。如何判斷資產重組,政策上如何來定位,是主管部門一直在研究的問題。從量上來看,從94年到現在,有426家公司進行了資產重組。從94年到2000年11月份,被主管部門豁免全面收購要約的公司達到121家。為什么在中國有如此大規模的資產重組呢?他認為有制度環境方面的因素。
1、從體制改革來看,從交易所建立初期,由于在股份制姓資姓社上爭論不休,沒有統一的意見,影響到上市標準的制定。當初上交所上市的企業主要是以集體制為主的輕工企業和小型企業,深交所上市的主要是以地產類為主的中型企業。這類企業主營不突出。在股份制試點過程中,還有相當大的一部分企業是歷史遺留企業。這些企業業績較差,運作不規范,它們的上市影響了整個證券市場的健康運行,所以必須用重組的辦法來解決。
2、非法產權交易中心(各個地區產權交易中心)也上市了一批股票。上市的標準帶有區域性。地方政府就細分上市額度,每家上市公司的額度都很小,多上幾家,這樣會造成相當多的關聯交易。對這類公司也需要通過資產重組來解決。此外還有同類企業重復上市的問題。
3、從上市公司的發展來看,傳統行業的上市公司要進行資產特別是行業調整比較難,必須經過資產重組。高科技企業和民營企業要成為上市公司目前也只能通過資產重組。
4、從股份送轉來看,按照證監會的有關法規,上市公司的股份增加必須要通過證監會的批準,但送、轉股除外,據統計,上市公司多年來股份增長的速度超過其業績增長速度,造成每股收益每況愈下。其中的原因是:首先我們實行的是配股制度。上市公司希望把股本搞大;另一方面,投資者希望不斷的送股,不斷地填權,來實現二級市場的差價。
5、從股票的結構看,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股份是國有股和法人股,現在不能流通,只能通過協議轉讓的形式來進行,收購成本低引來了大量的投資,因此協議轉讓成了我國股權轉讓的主要形式。
該負責人還指出上市公司資產重組中的一些突出問題,如報表性資產重組的現象比較普遍;協議收購的非市場化因素較多;信息披露的滯后和不完善;利用重組題材進行內幕交易;以及惡意重組的現象時有發生。針對這些現象,該負責人發出嚴厲警告,他指出現在的證券交易為電腦交易,任何違規交易都有據可查,膽大妄為者將受到主管部門的“秋后算賬”。
該負責人強調指出,主管部門支持實質性資產重組,在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時,將考察公司的重組效果;他還指出,為了強化資產重組的信息披露,主管部門將準備推動資產重組從協議收購向要約收購發展,其目的就是想通過要約收購,來解決并購方式的市場化、股份轉讓的市場定價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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