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年終分紅收入要納稅
新快報訊(記者畢偉強 通訊員梁玉珍 衛廣林) 廣州市地稅局近日出臺了《廣州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股份分紅以及其它各項目應稅所得時,應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
辦法明確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勞動而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動分紅以及與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勞動有關的其它所得,對這部分收入,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稅款。股份分紅則是指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量化資產和投資認購股份而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