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醫療服務需要,實現用比較低廉的費用提供比較優質的醫療服務目標,上海物價局近日對本市藥品價格管理辦法進行了改革,并從明年1月1日起執行。
辦法規定,本市藥品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定價的藥品,僅限于列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的藥品和生產經營具有壟斷性的少量特殊藥品,原則上依據社會平均成本定價,對供大于求的藥品,依據社會先進成本定價。政府定價以外的其它藥品則實行市場調節價,其中屬于處方藥的要報物價部門備案后執行。取消藥品流通環節固定的進銷和批零差價,實現高價“低差率”,低價“高差率”,并逐步調整流通差率總水平。 (記者諸達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