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投資公司本身的經營管理體制必須市場化,不能蛻化為另類政府職能部門國有投資公司是國家財政投資市場化運作的組織形式,在多數市場經濟國家中,其職能主要限于國家財政投資的公共品、準公共品的投資和管理,目的是通過適當引進市場機制提高財政投資效率和公共品、準公共品供給的質和量。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一般都有某種形式的國有投資公司。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將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作用,引進國有投資公司這種國有資本運作方式來提高國家財政投資的效率,自然也是改革的應有之舉。
我國因為處于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以國有企業或國有股本形式存在的國家資本存量很大,如何改革這些國有企業和如何實現這些存量國有資本的市場化成為當前經濟改革中一個十分重要的課題。成立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清理銀行不良資產,進行債轉股改革,只是國有投資公司參與國有資本市場運作的第一步,將來即使是非不良國有資產,也需要交由國有投資公司經營管理,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和合理配置,并通過資產證券化等資本經營手段,根據國家改革和發展的整體需要加以變現,提高國有資本的流動性。
需要指出的是,國有投資公司本身的經營管理體制必須市場化,不能蛻化為另類政府職能部門。其人員構成一定要精干、高效、專業,主要由職業投資專家組成。這些職業投資專家能否聘用,收入高低,完全取決于他們的經營能力和業績。也就是說,國有投資公司經理人員是在職業投資專家市場上選拔出來的。否則,國有投資公司就不可能正確行使職能,不可能真正實現市場化,也就不可能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助推器。國有投資公司參與債轉股改革進程,實現國有資本經營管理的市場化目標就會落空。
另外,國有投資公司不能像過去的國有企業那樣,一開始就背負著各類政策性負擔,否則,國有投資公司就會出現經營責任歸屬的問題,經理人員的道德風險和公司經營的效率低下也就不可避免,構造國有投資公司的初衷也會相應落空。林毅夫(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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