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去年在某報紙上看見一則廣告,某咨詢公司(廣告主)可以介紹一個加工定做木箱的合同,加工5000套木箱,每套330元,共165萬元。我是已下崗一年多的人,按廣告提供的地址找到某單位(廣告主),他們收1萬元中介費,負責將我介紹到一個國營企業簽訂合同,簽約單位讓我先做3套樣箱進行質量檢查,并對樣箱封存7天,合格后給我付30%的預付款。我按合同約定做好樣箱送到那個單位,7天后取預付款時,他們卻以種種理由不履行合同。我以這個國營單位違約為由告到法院。法院送傳票時發現這個單位已人走室空。經查詢,這個國營單位營業執照是假的,我找到廣告主某咨詢公司,要求退中介費、賠償損失。他們說:“我們也是上當受騙者。”不同意退費、賠償損失。目前,我已損失3萬余元。請問我該怎么樣挽回已有損失?
張實福張實福:
首先,你應該向公安機關舉報,依法追究偽造假營業執照簽訂合同進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再者,對收取中介費的某咨詢公司(廣告主)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你所付的中介費用,還應當對發布虛偽廣告的某報依法追究其連帶責任。
我國對這種廣告欺詐做了民事上的法律規定,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按照你提供的情況,我分析,某咨詢公司(廣告主)如果事先知道與你簽約單位用假營業執照就是共同犯罪,如果不知道是假的而是對假營業執照沒有調查清楚即提供中介,客觀上為犯罪嫌疑人的詐騙行為提供了幫助,應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報社承攬廣告業務,按規定,應審查廣告主的營業執照和真實身份,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你可以依法律規定,再到某咨詢公司和報社協商,如果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律師王漢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