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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0年11月21日 13:06 南方網
消費者委員會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組織,目前許多消費者在投訴時因無法提供必要的憑證,導致其合法權益難以實現。那消費者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呢?本報記者特地走訪有關部門,就幾大消費領域的維權問題請有關人士作出解答。購房送裝修買來需重鋪對策:不要盲目相信發展商的宣傳 個例1:王先生前往某花園購房,該花園承諾幫他裝修,誰知王先生多花了40多萬元,接收時卻發現所謂裝修好的房子只不過是地面鋪了一些最普通的劣質瓷磚,根本看不入眼,只好把磚打掉重新鋪過。 個例2:李先生想在某樓盤買套房,售樓部向他推薦頂樓,并承諾說,買頂樓可以送樓頂花園,李先生便選定了頂樓。到入住后,李先生在樓頂花園上種花,卻遭到物業管理公司的干涉,該公司說國家有文件不能送樓頂花園。 荔灣區消委會有關人士點評:從這些個案中消費者應當吸取教訓,不要盲目相信發展商的宣傳,要多長一個心眼,多方了解情況,簽訂合同時,要使用國家規范的合同文本,雙方的責、權、利一定要明確。衣服洗一次縮水不能穿對策:要索取發票并保存產品說明 個例:駱女士在上下九買了一件衣服,誰知才洗了一次衣服就嚴重縮水不能穿,駱女士回該店要求退換,店家卻不肯承認,原因是駱女士沒有發票,店家一天接待的顧客成百上千,根本認不出那件衣服顧客是否從其檔口買得的。 荔灣區消委會有關人士點評:在這個個例中,首先消費者應該向店家索取發票,因為開發票是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如果店家不肯開發票,消費者是可以向稅務部門投訴的;其次,消費者享有商品的知情權,衣服洗后會縮水,商家應當在產品使用說明中寫明或口頭告知消費者,消費者也應當保存這些產品說明,這樣投訴時才有依據。顯示器常壞欲換貨遭拒對策:應要求維修點填寫維修記錄 個例:曹先生前段時間在某電腦城一間商鋪購買了一臺電腦顯示器,用了一個月就壞了,特約維修點為其修好過3回,但都沒有寫維修記錄。不到一周,顯示器又壞了,曹先生回店家要求換貨遭拒絕,投訴到荔灣區消委會,消委會由于其缺乏證據,店家又稱已遺忘此事,調解工作十分難做。 荔灣區消委會有關人士點評:沒有維修記錄,消費者就無法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一條去向銷售者提出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的要求。消費者應要求維修點填寫維修記錄,否則,吃虧的是消費者。 采訪執行:(本報記者 關春瑜 通訊員 荔消委 徐達文)小診所看病病情沒好轉對策:定要醫生寫病歷并保留藥方 個例:日前增城一位劉先生到三元里某中醫院醫治乙肝,結果該醫院工作人員主動帶他到空軍醫院旁一間小屋看病,并開給他一些“新”型中草藥,聲稱該藥見效快、價格又便宜,實際上劉先生花了三四千元但病情沒一點好轉,于是向東山區消委會投訴。劉先生手頭并沒有在該醫院就醫的證據,幸虧他帶消委會同志前去調查時,該醫院還承認有這回事,否則他將投訴無門。 東山區消委會有關人士點評:有些小診所在給病人看病時只開藥方,不寫病歷,取藥時又自行收走藥方,消費者想投訴時已找不到任何證據證明是診所的責任。消委會在雙方難以提供證據的情況下,想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困難重重。因此,消費者前去小診所看病時記住要醫生寫病歷,并保留藥方,以免被人鉆了空子。(南方都市報)
所屬特殊專題:3.15保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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