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部長汪恕誠表示,水價的不斷調整和水市場的建立是水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手段
記者茹晴北京報道 水利部部長汪恕誠日前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已與山西省訂了合同,專門研究引黃濟晉工程的水價(或“水權”)問題。但他強調,水市場并不是一個完全意義上的市場而只是一個‘準市場’,所以它不可能離開政府的宏觀調控。
“實現水資源有效管理的途徑,必須是政府宏觀調控、民主協商、水市場調節三者結合。”汪恕誠說,“資源水價不可能完全由市場競爭來決定,在水資源短缺問題日益嚴重的今天,研究水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水市場問題,已經成為擺在政府面前的一個十分重要而又迫切的課題。”
汪恕誠介紹,此處講的水源,不是指水的發源,而是指能夠在某一個地點為滿足某種用途而可被利用的水的來源。天然水經過工程措施,才能夠被人們所利用,但采取工程措施,必然要發生三個經濟財務方面的問題:一是償還銀行貸款和支付利息;二是運營成本、利潤和納稅;三是投資者的收益,即資本金回報率。這就必然有產權問題。而水權則是指水的使用權。有償水權的提出是建立水市場的理論基礎,而水價的不斷調整和水市場的建立又是水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手段。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水價不要單純理解為我修了工程,要維護這個工程,需要收多少錢,而是水資源優化配置的一種手段,這點非常重要。”汪恕誠說,“從理論上講,水價由三個組成部分,即資源水價、工程水價和環境水價。資源水價是水資源費,賣的是使用水的權力;工程水價是生產成本和產權收益,賣的是一定量和質的水體;環境水價是水污染處理費,賣的是環境容量——三者構成完整意義上的水價。其中,資源水價是水價組成中最重要、最活躍的部分。但由于水價、電價跟全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密切相關,討論水價和電價的時候既要考慮需求,也要考慮社會承受能力,所以,水價的確定應該‘動態漸進、相對穩定’。構成水價的這三部分將來并不一定都進商品水價,有的可以用稅的辦法,有的可以用費的辦法,有的可以用附加的辦法解決。”
汪恕誠指出,南水北調,引黃入晉,以及把農業節余下來的水權讓給城市和工業等等,使水的利用從低效益的經濟領域轉向高效益的經濟領域,提高了水的利用效率。但在水權分配過程中,有五個方面的因素必須優先考慮:(1)首先人的基本生活用水要得到保障,而且一定是對人體健康有保障的潔凈的水;(2)在處理上下游關系的時候,水源地是優先的;在主客水之間,主水是優先的;(3)糧食安全優先原則;(4)用水效益優先原則;(5)用水現狀優先原則,即要注意現實的水資源開發程度。另外還要考慮生態和社會穩定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