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徐曼) 2001年北京市城鎮居民公有住房租金減免工作從即日起開始,凡是符合國家租金減免條件的家庭一定要在今年11月30日之前向其所租住房屋的產權單位提出申請,房屋產權單位應于今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核定工作。這是記者昨天從北京市房改辦了解到的。
據市房改辦有關負責人說,房屋產權單位從即日起到市、區縣政府房改辦或中央國家機關房改辦、中直機關房改辦領取《北京城鎮居民家庭公有住房租金減免申請審批表》,及時提供給申請人辦理申領手續。申請人也可以直接到市或區縣政府房改辦領取此表格。
據了解,對居民家庭減免的住房租金,原則上每年核定一次。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北京城鎮公有住房租金減免暫行辦法》,符合租金減免條件的對象有4類,并享有不同的減免幅度:(1)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待遇的優撫戶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新增租金免交。(2)離休人員家庭,包括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家庭,以及“按原基本工資額的百分之百發給退休金”的兩航起義人員家庭,享受百分之百退休費的高級專家家庭,新增租金超過本人和配偶增發補貼以上的部分免交。(3)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273元,低于400元(含)的居民家庭,房租超過家庭月總收入10%的部分免交。(4)其他居民家庭,月房租支出超過家庭月總收入15%的部分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