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對消費者來說,很多商店里商品的真實價值是一個永遠猜不透的謎。
新快報訊(記者浦一舟) 原價100元的一件衣服,商家打出“大甩賣”的招牌,謊稱原價200元,現6折以120元一件出售,這種“明降實升”的欺人招數明年再也行不通了。
國家計委日前頒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修訂后的《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要求應當實行明碼標價的商品和服務范圍,包括實行市場調解價、政策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一律應使用阿拉伯數碼標明人民幣金額。
相比以往的有關規定,新《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明碼標價的含義、范圍;在銷售商提供服務正常使用的標價簽、價目表外,對降價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增設了降價標價簽、價目表;對實行行業統一規范標價方式作出規定;規定了經營者不得利用標價進行價格欺詐;進一步明確了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并細化的相關的法律責任。
對降價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增設降價標價簽、價目表,是針對一直以來表現嚴重的市場上一些經營者虛假打折、利用標價誤導消費者的價格欺詐行為所作的新規定,規定要求對降價商品要如實表明原因以及原價和現價以區別于以正常價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經營者應當保留降價前記錄或核定價格的有關資料,以便查證。
關于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規定》也作了規定,即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據悉,本規定將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國家計委發布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另悉,為搞好有關宣傳,國家計委近日已下發了《關于宣傳、貫徹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通知》決定在今年12月開展“明碼標價宣傳月”活動,主題是“誠實規范標價,制止價格欺詐”。
利用標價進行價格欺詐的行為
(1)虛假降價,指謊稱降價而實際上沒有降價的行為。如虛假宣傳,偽裝削價行為;虛擬原價,謊稱降價,實則提價的行為等。
(2)模糊標價,指故意用模糊語言、文字、計量單位等表示價格的行為。如以虛假的優惠價、折扣價、處理價、最低價以及其他虛假的價格信息,誘騙顧客進行交易等。
(3)兩套價格,指經營者對同種商品或服務惡意使用兩種標價簽或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的行為。
違反明碼標價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
(一)不明碼標價;
(二)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
(三)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四)不能提供降價記錄或者有關核定價格資料;
(五)擅自印制標價簽或價目表;
(六)使用未經監制的標價內容和方式;
(七)其他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