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13日專電 (記者 索研) 國家計委在近日出臺的《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中明確要求,降價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必須使用降價標價簽、價目表,如實標明降價原因以及原價、現價,區別正常價格銷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務。
據了解,我國早在1990年就制定了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的規定。但是,近年來,虛假定價、模糊標價、價外加價等不規范標價以及利用標價搞價格欺詐等行為屢禁不止,擾亂了正常的價格秩序。針對這些問題,國家計委重新修改、完善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明碼標價的范圍,規范行業統一標價方式,明確了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細化了法律責任。
國家計委有關負責人稱,新頒布的規定有利于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平、公開、合法的市場競爭。
按照規定要求,提供服務的經營者在經營場所或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務項目、服務內容、等級或規格、服務價格等;禁止混合標價或捆綁銷售服務項目。
對于經營者利用標價進行價格欺詐行為,規定明確,由價格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