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省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廳、質監局、工商局等部門日前聯合發出通告,敦促制假售假行為人限期自首坦白。
通告指出,各類嚴重制假售假行為人,包括在逃的,在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必須到人民法院、檢察、公安、質量技術監督、工商機關坦白交代,爭取從寬處理。凡主動投案或經親友規勸投案或親友送去投案,并如實供述違法犯罪行動的,均視為主動坦白交代或自首。坦白或投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將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逾期拒不自首的,一經查獲將依法從嚴懲處。通告還指出,對積極提供舉報線索或協助查處制假售假行為的公民,將予以表彰,知情不報包庇、縱容的,一經發現,也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宛英王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