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位資深證券律師對襄陽軸承股權轉讓事件發表如下評價:從現有信息來看,湖北省財政廳建議暫緩批準襄陽軸承股權轉讓的理由是不充分的,而襄陽軸承依據一份階段性內部文件的復印件即對外正式披露,也違反了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原則。
這位律師認為,湖北省財政廳以“襄軸集團公司轉讓國有股股權涉及到股份公司有關管理體制變更問題,其中包括企業全民職工管理關系與安置、企業穩定”為由,建議省政府暫緩批準襄軸集團股權轉讓,理由是站不住腳的。
首先,作為一家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證券法》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襄陽軸承的管理體制應該是獨立的無主管企業,股權變動并不改變其管理體制,亦不存在管理體制變更的問題;其次,股份公司的職工早在股份公司設立之初就與公司簽定了勞動合同,職工管理依據勞動合同,所謂全民職工身份早就廢止,這應該是早就明確的。湖北省財政廳的這種錯誤做法,表明在諸多行政部門中還普遍存在各種各樣的過時觀念,這種狀況已經制約了經濟發展。
同時,他認為,襄陽軸承獲知事情可能出現重大變故后,及時進行公告,是一種對股民負責的態度,體現了信息披露的及時性,但這次信息披露所依賴的基礎信息是不準確的。財政廳給省政府的建議只是一份階段性的內部文件,而不是正式的結論性文件;此外,就程序而言,該報告既然是財政廳給省政府的內部報告(而不是給襄陽軸承的),襄陽軸承以此為據進行公告顯然不妥。
他最后表示,追根溯源,問題仍出在財政廳,如果財政廳方面不把內部報告提供給企業,一切以省政府正式文件為準,這場風波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駱曉鳴、盧曉利)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