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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0年11月01日 13:48 揚子晚報
本報訊 已購公房售出后,只要在前后各一年內購買新房便可以減免契稅。這種說法在社會上流傳甚廣,不少房產公司的銷售人員也在作同樣的宣傳。記者近日從南京市財政局契稅所了解到,這一做法從去年8月1日起就已經停止。 為搞活房地產市場,南京市房產局于去年5月發布了《已購公房上市暫行管理辦法》,其中規定:賣方(自售房過戶登記之日前后各一年內)又新購房,且購房款高于售房款的,按購房款與售房款差額的4%繳納契稅。這一條款意味著,如果你的房改房賣了15萬元,此后又在規定期限內花20萬元買了新房,那么只需按5萬元差額部分的4%繳納契稅。這就是社會上免稅說法的來源。但是同年8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個人購買自住普通住宅享受減半征收的政策,把契稅降到了2%,同時還規定此前各地頒布的與之相抵觸的優惠政策全部取消。南京的相關條款也在取消之列。南京市房產局通過本報提醒購房者,注意政策的變化。(陸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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