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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0年10月30日 11:36 中國經濟時報
記者王延春北京報道 怎樣的保險監管才是適當的保險監管?中國保監會財險部裴光博士認為:建立適當的償付能力監管,適度的市場準入,健全的保險法律監管等制度是當務之急。 裴光博士是在日前中國人民大學中國財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美國全球風險協會、新疆金新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主辦的“2000年中國金融國際論壇”上講演時發表這一觀點的。 他說:目前保險市場上存在的一些問題令人擔憂,比如,市場擴張意識超前,規范經營意識落后;關注保費增長高低,輕視資產負債匹配等,“這些問題迫使我們必須盡快建立適度的保險監管制度。” 裴光博士認為建立適度的保險監管首先要盡快建立償付能力監管體系。他認為,為了保證保險公司具有償付能力,從目前看,應建立最低資本充足率制度,把對保險公司資本的監管方式,從靜態監管變為動態監管;把對保險業務的監管模式從合規性監管轉變為合規性與風險性監管相結合,以風險監管為主;建立償付能力監測指數體系,把償付能力監管由一年一次的年終監管轉變為以信息制度為基礎的經常性監管;建立保險保障基金制度,把對保險業的監管由對單一公司監管轉變為對行業整體的監管。 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保險系主任張洪濤教授也認為,“應加強保險監管力度,將市場行為監管逐步過渡到償付能力監管。”參照國際慣例,應首先健全基層的保險監管組織機構及保險法規制度,盡快修改完善保險法,迅速出臺一系列與保險法相配套的各種法律法規。建立一套適合中國國情的保險公司綜合評價指數體系,著重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經營的穩健性等方面進行測評。 裴光博士還提出,建立適度的保險監管制度,要從法律監管入手。“我國還沒有操作性較強的《保險法實施細則》、《再保險管理辦法》等配套法規,現有法規過于原則,難以操作,因此,應花大氣力建章立制。另外,建立適度的市場準入制度,完善的市場退出機制,加大對保險公司資信的監管力度等也是當務之急。 另外,保險業人士建議,應立即動手建立中國保險業的“航空母艦”。中國保監會財險部裴光博士說“這項任務非常緊迫”。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保險系主任張洪濤教授認為,鼓勵現有保險公司與銀行聯姻是一條道路。她說,如中國民生銀行與新華保險公司、招商銀行與太平洋保險公司的銀保合作等是中國迎戰國際融合經營“聯合艦隊”的重要舉措,如果沒有這種銀保合作的聯盟,加入WTO后,光憑分業經營的中國保險公司無法與國際上各種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融合經營、以及壽險和產險融合經營的“聯合艦隊”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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