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實習記者王旭報道 昨天,記者從國家經貿委獲悉,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經貿委起草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基本規范(試行)》,標志著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向前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據悉,《基本規范》共分為十二部分69條,對國有大中型企業的企業改革,企業發展,企業內部勞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企業員工培訓作出了明確規定。在企業改革方面,最主要的內容是政企分開,政府與企業要由行政隸屬關系改為產權關系,取消企業行政級別。將不再比照黨政機關干部的行政級別來確定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待遇。
同時,國有企業將實行股份制改革,除必須由國家壟斷經營的企業外,其他國有大中型企業都將逐步改制為多元股東結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樣,國有資產的經營,將授權給具備條件的國有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公司,對其全資、控股、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行使所有者職能,而尚不具備國家條件的企業中的國有資產如何管理,國家給了地方探索的權利。為了約束企業管理者的行為和企業決策的正確性,《基本規范》中也規定:“將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董事會對重大問題統一決策并選聘經營者,董事與經理層人員要減少交叉任職,董事長和總經理原則上不由一人兼任。還要強化監事會的監督作用,國有控股的公司制企業,監事會中的國有股東代表半數以上應由不在公司內部任職的人員擔任。”
著名經濟學家秦池江教授認為,國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領導不再用局、處級來衡量,是我國市場經濟的一種必然趨勢。國企領導的行政級別主要是在計劃經濟體制條件下產生的,也必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取消。國企畢竟也是一個按照成本、產出嚴格核算的經濟實體。不管是領導,還是職工,都應該根據產權關系來定生產,根據實際效益來分配收入。
針對大家關心的“取消行政級別來確定國企經營管理者的待遇,會不會抑制腐敗”的問題,秦教授也明確表示,現代企業制度一個基本要素是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董事會對重大問題統一決策,不是管理者的個人行為;管理者的決策、收入情況還要定期接受監事會監督,并向全體職工說明。這樣,在完善的運行和監督機制下,經營管理者腐敗的機會更少,也更容易被相關部門所查出。
而國企職工的待遇會不會隨著政企的分開而產生變化,秦教授認為,市場是最公正的裁判,干得好,企業效益好,職工收入高,反之,收入下降。另外,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也成為重中之重。國企職工的福利、社會保障必將由企業獨自承擔,轉為社會、企業、個人共同擔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