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中途實行“費改稅”,將退還多收部分
新快報訊(記者李劍閣 通訊員林健芳 實習生盧藝儀) 記者昨天從在清遠召開的全省公路規費征稽工作會議上獲悉:廣東省明年全年養路費的有關票證樣品已制定完成并在下發中,各地應按現行的交通規費征收規定繼續征收養路費。廣東省公路管理局龐新民副局長表示,“費改稅”政策正式公布實施時,公路規費征稽部門將把多收部分退還給繳費人。
根據國務院文件要求,對于漏繳和拖欠規費的,交通規費征稽機構在繼續追繳的同時要依法收取滯納金和罰款,并依法嚴懲故意妨礙征費人員執行公務者。對于沒有依法繳納規費的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車輛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