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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報上周報道說,北京市近日推出了一個產權明晰的個人集資建房項目“瑞蓮家園”。我們很想知道,這種個人集資合作建房是種什么產權的房子?個人集資合作建房和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有什么相同和不同?據說,集資房的價位都較低,那么什么樣的人才能成為集資合作建房的社員?購買這種低價位的集資房還能享受什么樣的優惠?
我們還想了解個人集資合作建房的其他相關政策和相關情況。
-讀者潘玉楊林峰
日前,由北京市房改辦下屬的北京社團住宅合作社向北京市民推出了一個產權明晰的個人集資合作建房項目,本報報道之后,有一些讀者想了解,個人集資建房是北京市以前就實行的一種建房方式,此次推出的這個名叫“瑞蓮家園”的集資房和以往的集資房有什么不同?個人集資房和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有什么不同?日前,記者就個人集資合作建房的相關問題采訪了北京市有關部門。
一問:目前北京市關于個人集資房的產權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房改辦8月14日下發的《關于房改售房若干問題的通知》(京國土房管改字[2000]第178號),對居民和單位參與住宅合作社建房的產權是這樣規定的:經計劃部門批準立項,房改部門核準集資建設的住宅合作社建房,依據《城鎮住宅合作社管理暫行辦法》(建房[1992]67號)第十四條和《關于印發〈關于大力發展經濟適用住房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建房[1998]154號)第六條的規定,土地實行劃撥。
居民辦理加入住宅合作社手續后,參加住宅合作社集資建房,個人按實際建造費用集資且單價高于當年房改成本價的,所購住房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產權規定。
單位參與住宅合作社建房,再以屆時房改政策向職工出售所建集資住房,按房改售房的有關規定辦理產權登記。
居民參與住宅合作社集資所建房屋竣工后,應申請房地權屬登記,同時可向登記部門提交計劃部門的立項批復和房改部門核準的集資建房分配方案,憑社員集資建房協議和入社證明(社員證)即可辦理登記發證手續。
二問:負責開發建設集資房的住宅合作社,是一種什么性質的組織?
答:根據1992年2月14日發布的《城鎮住宅合作社管理暫行辦法》(建房[1992]67號文件),以及從199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城鎮住宅合作社管理辦法》的規定,北京市的住宅合作社是本市行政區域內中、低收入的城鎮居民(包括職工),為解決自身住房困難,在人民政府或單位的組織下,自愿建立的,不以贏利為目的的、公益性合作經濟組織,具有法人資格。其任務是:籌集資金、建設住宅,并對建設的住宅進行分配、維修和管理。住宅合作社遵循“個人集資、單位資助、政府扶持、民主管理、自我服務”的原則,實行獨立核算,資金自求平衡。
三問:個人集資合作建造的住宅面向什么樣的購買人群?
答:由住宅合作社組織的個人集資合作建造的住宅,主要是為中、低收入者解決住房困難。發展城鎮合作建房,國務院和北京市政府都十分重視。1991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于全國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1991]73號)明確指出:“住房投資和建設體制的改革,就是把現行由國家、企業統包的住房投資體制,轉換為國家、集體、個人三方面共同負擔的住房投資體制。各地政府應大力支持單位或個人集資、合作建房,特別是結合‘解危’、‘解困’進行的集資、合作建房。”1994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明確指出:“鼓勵集資合作建房,繼續發展住房合作社,在統一規劃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快城鎮危舊房改造。”
1998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明確指出:“在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和堅持節約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繼續發展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北京市政府發布的《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將集資合作建房作為北京市房改的五種基本形式之一,明確規定:“區縣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可組織需房職工或居民成立住宅合作社,建房、修房、管房。”“政府在政策上對集資合作建房、改造成片危舊房和解決困難戶住房問題給予扶持”。國務院和北京市政府的上述文件,充分肯定了集資、合作建房的必要性,為發展城鎮合作建房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依據。
四問:北京目前有幾類住宅合作社?
答:北京開展城鎮合作建房始于1988年。當年11月,大興縣率先成立了新興住宅合作社。而后,宣武、密云等區、縣及部分市屬單位紛紛組建住宅合作社,到1995年已有70多家,目前尚有40多家,其類型有:社會型住宅合作社;系統型(或稱單位型)住宅合作社;危改型住宅合作社。
五問:集資房與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相比,有什么相同,有什么不同?
答:集資合作建造的住宅與商品房不同,是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適合中、低收入者的經濟承受能力的一種低價位住宅。根據國務院23號文件的規定,國務院已將集資合作建房列為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一條重要渠道,對經濟適用住房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政策,均適用于集資合作建房,集資合作建房與經濟適用住房除了產權規定一樣之外,在供應對象與建設標準也完全一致。集資合作建房與經濟適用住房二者又有不同之處。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之中含有3%的微利,合作建房的價格之中不含利潤;合作社與社員之間在住房問題上不是賣與買的關系,而是集資建房的關系,因此,合作建房不存在銷售問題,社員可免交部分稅費。社員參與住房合作社集資建房,必須履行入社手續。
六問:集資房最大優勢是什么?
答:造價低是城鎮合作建房的最大優勢。合作建房如果完全享受經濟適用住房的優惠政策,其成本肯定要比開發企業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低得多。
七問:怎么才能成為住宅合作社的社員參與到集資合作建房之中來?
答:凡是具有本市戶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或國有企業職工,憑收入證明或工作證就可向住宅合作社提出入社申請,被批準入社后,交集資款的方式與購買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相同,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或商業貸款。以“瑞蓮家園”這個集資合作住宅項目為例,要參與這個項目的集資建房,首先要履行入社手續,即攜帶本市戶口證明、收入證明到位于北京市宣武區馬連道路10號的北京社團住宅合作社馬連道項目部申辦入社手續,入社申請得到批準后,根據所挑選的住房的價款,向合作社交納建房資金。以一套總價為100平方米、單價4000元/平方米、總價40萬元的房子為例,可一次性付清,也可申請住房貸款。如果是申請公積金貸款,首付只需交10%的房款,即4萬元,其余可申請39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文/本報記者徐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