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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0年09月28日 09:4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上海消息(記者 張勇軍) 近日,山東陳志宏等投資者向本報“投資者維權尋呼熱線”投訴說,他們向上市公司董秘詢問公司有關情況時,經常因“這是商業秘密”、“無可奉告”、“等著看年報(中報)”“董秘不在”等理由吃了“閉門羹”。陳先生詢問,“股東到底有權從上市公司獲得哪些信息”?記者為此請教了“志愿團”有關成員。 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呂紅兵律師認為,股東的知情權是法律賦予的,具體來說,公司發布關于召開股東大會的董事會決議公告后,對于董事會決議中列明的需要由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股東在舉證身份后,應當有權就上述事項的內容進行詳細的了解。 那么,上市公司以商業秘密等為由拒絕,怎么辦? 上海市滬一律師事務所陳榮律師和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嚴義明律師認為,上市公司有關人員如以“商業秘密”等為擋箭牌,拒絕股東查詢,這是侵犯股東權利的行為,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包括要求確認股東大會決議無效的訴訟。上市公司應提高有關專業人員的素質,正確界定信息披露范疇和“商業秘密”的界限。 三位律師同時認為,如果股東為了自己利益試圖打探一些內幕消息(如年報尚未公布,到公司了解每股盈利),上市公司則完全可以拒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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