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http://whmsebhyy.com 2000年09月26日 08:30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論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組織替代(2000-09-26) 證券市場發展的首次組織替代討論證券市場發展的組織替代,其范圍必須限定在兩種組織力的主導作用方面,而不是兩種組織力的完全替代。即便從一般意義上看市場經濟的發展,不論實踐的結果或理論的概括,都得不出非此即彼的結論。純粹的市場組織力和純粹的行政組織力都會因其失靈的尷尬結局,而尋求相互之間的互補。對證券市場來說,盡管其市場化程度更高,也依然不能改變這一基本結論。這是因為,完全由市場組織力控制的市場經濟,只是其早期階段;而市場的失靈,使市場經濟發源地的政府早就以“守夜人”的身份,介入了市場。隨著對市場經濟認識的深化,在矯正市場失靈的時候,盡管其主導的力量還是市場組織力,政府則進一步由“守夜人”變成了“管家人”。從世界范圍看,完全由行政組織力控制的市場,是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特有產物;在我國,也僅僅在計劃經濟時代出現過。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的逐漸發育成熟,各種經濟參數的調整不斷代替行政指令的干預,成為市場的組織要素,雖然是一種植入而不是內生的組織要素,但在作用和功能上,兩者幾無二致。今天,由于市場失靈這個共同的原因,行政組織力對市場組織力的替代經常會在一些國家和地區,或在某些領域和行業發揮作用,但也只限定在其主導作用上,而非全部作用。經濟發展的實踐表明,市場組織力只有在一個完備的市場體系和市場結構中,也就是說,市場體系的各個構成部分必須是健全的,相互配套的,市場渠道暢通,生產要素能夠自由流通的條件下才能發揮有效的調控功能。換言之,市場的發育程度制約著市場組織力的調控力度和效果。在市場體系不健全,市場結構不合理的條件下,市場組織力難以發揮有效的調控功能。市場經濟國家經過了幾百年的發展,市場體系和結構已相當完備,具備了市場機制運行的基礎和條件。以市場組織力為主導作用力,組織和支配市場的發展,是其歷史的必然選擇。我國由于經濟發展水平和傳統體制的制約,市場發育程度不高,市場體系不完善,市場結構不合理;在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換的過程中,必須首先經歷一個市場的培育過程,以建立完善的市場體系和合理的市場結構,才可能使市場組織力充分發揮其調控功能。由于我國存在著市場組織力的先天性缺損,因而采用行政組織力介入的方式,在股份公司尚未普遍設立,信用制度也未完全建立的社會條件下,完成了中國證券市場的“原創”。這是行政組織力的第一次組織替代。它的作用是替代市場組織力初始的組織功能;它的目的是構建和啟動市場。中國證券市場建立的實踐,豐富了世界證券市場的發展歷史。它表明:第一,市場組織力并非是唯一的市場組織要素,行政組織力也能夠成功地組織市場,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二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替代關系。第二,行政組織力的首次替代,有著階段性和歷史性的特點。在缺乏市場經濟傳統的國家里,行政組織力在市場發育階段,尤其是創立階段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因為這一作用,大大加快和縮短了市場發育的進程。但是,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需要為其提供與之相適應,并能準確及時反映其內在變化和據此作出迅速反應的靈敏機制。這恰恰是行政組織力因自身局限性而無法作到的。這就決定了行政組織力不可能作為市場進一步發展的主導力量代替市場組織力,成為左右證券市場發展的決定性的力量。行政組織力在完成第一次替代的歷史使命后,必須進行第二次替代,將其在市場中的主導地位禪讓于市場組織力。第三,沒有第一次替代,我們就不能贏得時間和空間,迅速建立起中國的證券市場;沒有第二次替代,就不能還證券市場的市場化屬性,以提高市場運行的效率和保證市場的公正,使中國的資本市場走向成熟。從根本上說,這也是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免除不必要的市場風險和提高市場效率,保證市場公正的理性選擇。歷史地看,行政組織力替代市場組織力,是符合客觀實際的正確選擇。但是,這種選擇的正確性具有階段性的特點。隨著證券市場的成熟,行政組織力成為阻礙市場效率進一步提高的因素,特別是其自身的市場化要求與行政化的做法產生矛盾和沖突;而行政化自身的積弊日深,其積極作用會出現邊際遞減而消極作用呈邊際遞增的趨勢時,行政組織力被市場組織力替代也就成為必然。因此,在為行政組織力定位的時候,應當明確其階段性的目標、任務,不能做超越時空的安排。在階段性的安排中,所有的選擇都應著眼于它的“階段性”、“適當性”和“可替代性”,充分考慮行政組織力在一定階段應當承擔恰當的歷史使命,在不同的時間和作用領域所采取的恰當的作用方式,在必要時能夠靈活方便的退出,等等。總之,一切安排都要以最終的退出,即完成第二次替代為著眼點和出發點;只有這樣的安排,才是科學的、有利于市場發展的。從第一次替代與第二次替代的區別來看,第一次替代是進入式的,第二次替代是退出式的;第一次替代是戰略性的,第二次替代是戰術性的;第一次替代是“原創”性的,第二次替代是“禪讓”式的;第一次替代重在結構的創立和搭建,第二次替代著眼于功能的完善和作用的發揮;第一次替代是“摸著石頭過河”,第二次替代是“看著鏡子倒車”。順利實施兩次組織替代,必須對實施替代時存在的障礙有清醒的認識。第一次替代的障礙主要是觀念、體制和技術的;第二次替代的障礙主要是利益關系的調整。十多年前,在中國建立證券市場還僅僅是有少數睜眼看世界的精英們的思想方案,在“恐資”心理十分普遍的情況下,推出并實施這個方案,不僅為大多數人的觀念所不容,且缺乏相應的市場前提和體制基礎。不僅如此,技術解決方案的設計努力也充分體現出“第一次”和“試點”的艱巨性和風險性。這就不難理解觀念的禁錮和體制的束縛以及技術性約束對第一次替代的巨大阻礙作用。與第一次替代不同,實現第二次替代要著力排除既得利益的障礙。行政組織力主導下的證券市場的進入,是靠行政審批放行的。審批者的權力一旦定格為相應的既得利益格局,維護這種利益格局的種種理由和努力,就理所當然地會成為行政控制力退出的障礙。因此,堅決地調整既得利益關系,是實現第二次替代的關鍵所在。在第二次替代中,行政控制力從哪些方面退,退到何處為宜?也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處理這個問題的總原則應當是:凡是市場能做的,均由市場去做,市場做不了的,政府來做;市場一時不具備條件做的,暫時由政府代做。正像政府不是萬能的一樣,市場也不是萬能的;政府有失靈的問題,市場同樣有失靈的問題。除了自由市場經濟時代,近、現代市場均非“無政府”,市場和政府,或者說市場組織力和行政組織力只是在不同的層次和領域扮演各自不同的角色,發揮各自的不同作用。因此。行政控制力在第二次替代時不能一走了之。如果說,市場組織力在市場化的過程中應當發揮其主導作用;那么,為了保證這種主導作用的發揮,還必須充分發揮行政組織力的保障作用。此外,從實施組織替代的策略來講,為了保證市場和社會的穩定,退出要平穩,要漸進式地逐步完成;進入要穩妥,要循序漸進,不能搞一步到位,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簡單化和操之過急,尤其要注意協調和銜接,不能出現市場控制力真空。行政組織力替代的泛行政化傾向在實現第一次替代后,政府管理者如果不及時著手安排第二次替代,反而不斷完善第一交替代的制度安排,不適當地強化其功能,就會出現一種“乏行政化”的傾向;其代價是失去市場的公正和效率,滋生腐敗,使市場風險的累積出現集中化和高度化的趨勢,最終導致市場的失敗。從我國證券市場看,這種“泛行政化”表現在:一是市場準入的行政化。用行政審批制度管理市場進入。采用計劃經濟的手段分配資源,對上市公司的融資實行分配額度與下達指標的行政管理方法;確定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上市融資的政策后,實行官方機構進行“雙高認定”的做法,決定企業的市場準入命運;在公司股票發行定價的方式上,實行行政性的官方裁定法,代替了買賣雙方的市場化選擇;在機構設立上,也基本上使用官方認定的方法,即便是機構的同城遷移,也必須履行高度集中的審批程序。如此等等。這些做法不僅不能避免資源配置的失當和行政權力直接參與資源配置而滋生的腐敗,而且在剝奪了市場主體———投資者鑒別與承擔投資風險的能力和義務的同時,錯誤地完成了市場風險承擔主體的互換,導致市場風險的行政化累積。其結果,一方面,政府承擔了大量不該承擔的市場投資風險;另一方面,理應承擔市場投資風險的投資者不僅沒有風險意識,反而要求政府替自己承擔投資的風險責任,人為地延長了市場投資主體成長的幼稚期。二是市場調控的行政化。在市場運行中出現的問題,習慣于或者更多地偏好于用行政手段進行調控,使市場帶有強烈的政策市特征。如:救市政策的發布,評論員文章和社論的發表,不經論證就斷然取消交易品種,要求上市公司進行扶貧性捆綁的政策規定,行政性指定上市地,靠出臺“急就章”式的短期政策指導市場的長期發展,用行政指令干預市場的供給(分配發行額度、建立發行審批制度、審批配股資格)和需求(收緊券商融資渠道、禁止國企投資股市),等等。三是企業運行的行政化。分散的股權有利于上市公司構建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按照市場規律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而我國證券市場中,絕大部分上市公司是國家股或國有法人股控股的,且控股比例甚高。因此,普遍存在中國式的“大股東”現象。從經營理念、決策習慣到行為方式都帶有濃厚的國企特色。在“大老板”(地方政府國資局或國資局授權的國有股持股單位)的主持下,在上市公司中形成了國企主導型運行機制,導致法人治理結構失效,中小投資者利益得不到保障,更談不上資源的優化配置。計劃經濟下的“國企病”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依然故我。四是資源再配置的行政化。通觀世界證券市場,資源配置都是通過市場化實現的。我國上市公司的再融資,包括配股和增發新股基本上是按照行政審批的條件和程序進行的。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成為政府行為,在一次次“拉郎配”的過程中,通過“配給”式的做法,速配了之。“資本運作”沒有或極少成為企業家追求利潤必須掌握的創新工具,相反,卻成了行政化干預資源配置的又一次調侃的作料。大力推進第二次組織替代要成功實施第二次替代,就要主動做好行政組織力退出和市場組織力進入的準備。1、要積極培育市場主體,培育加快發展市場化組織力,并逐步擴大其作用的范圍和力度。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規范化運作水平。普遍推行獨立董事制度;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超常規發展機構投資者,實現投資者“升級”,使其成為證券市場的投資主體。要加緊在現有基金基礎上的探索和創新。在基金形式上,打破單一封閉式基金的格局,創立、培育和發展開放式基金,并逐步使其成為我國證券市場基金的主體;在基金品種上,積極進行創新和試點,使之不斷繁衍和豐富。當前要積極引導保險基金、社會保障基金、債券市場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進入機構投資者的行列;在基金業務范圍上,改變目前限制過死的做法,允許基金管理公司拓寬范圍,從事私募基金、委托資產管理等業務;在基金發起人資格上,逐步引入境外管理人,組建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公司。此外,還要作好“入世”后外資基金管理公司成為我國證券市場新的機構投資者的準備。2、國有股,國有法人股一般不做第一大股東。這項工作可以先從競爭性行業做起,結合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加大力度進行國有股減持的試點,取得經驗后,擴大實施范圍,以消除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大股東”現象。3、逐步實現同股、同權、同流通,加快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新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份均應當同股、同權、同流通;創造條件盡快解決已上市公司國有股、法人股的流通問題;實現A、B股的并軌等。4、規范信息披露,進一步提高透明度。針對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規范較多的情況,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其違規成本,有助于強化其自律意識。5、進一步改革市場準入制度,盡快過度為注冊制;取消國家部委參與準入認定的做法;公開上市各環節的程序和條件,發行前實行公示制,有效地利用社會監督,促進公司的規范和自律;發行價格的確定市場化,由投資者根據市場產品的品質、內在潛質和供求狀況,自主決定股票價格。6、強化各類自律性組織。重視和發揮自律組織的監管作用,是利用市場組織力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國外成熟市場的通行做法。從我國實際出發,對證券市場的自律組織,可逐步通過行政授權和司法授權,賦予其一定的自律監管權力,發揮其身在一線、便利監管的優勢,形成與行政監管的有效配合。這項工作,可首先從證券業協會開始審慎試點,取得經驗后,向其它自律組織推廣。7、進一步完善證券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不論出臺新的法律、法規,還是對原有法律、法規進行修訂,都要從指導思想上明確;有利于培育市場組織力、培育市場主體。在市場發展的各個階段,要及時根據市場主體的發育程度和市場組織力作用的力度和范圍,及時進行調整,以逐步增強市場行為主體的行為能力,為順利實施第二次替代創造條件。在退出的過程中以及退出以后,行政組織力在必要時還要能夠隨時“重入”,以彌補和加強市場組織力因不成熟而可能出現的薄弱環節。需要再一次重申的是,行政組織力與市場組織力的替代應當漸進地進行,盡可能不產生市場的震蕩;當然,要求它們的替代“天衣無縫”,也不現實。這就必須考慮替代的成本,當然要努力降到最低。
|
網站簡介 | 用戶注冊 | 廣告服務 | 中文閱讀 | RichWin | 聯系方式 | 幫助信息 | 網站律師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網 本網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網絡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