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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0年09月22日 10:40 生活時報
商場促銷,讓利于消費者本來是件好事,但這“免費的午餐”卻讓曲先生感到窩心。9月19日曲先生投書本報熱線稱,他在位于西單的某電信商場入CDMA網時獲贈的一部手機讓他費了不少周折。 曲先生9月13日在某電信商場內看到一促銷廣告,入CDMA網可獲贈手機一部,于是他當場辦理入網手續,同時免費得到一部三星200型手機(包括一塊充電電池和一個充電器),他隨后用在該商場另購的一塊充電電池試機。當晚在用“原裝”的那塊電池時發現根本充不上電。以后兩天,他兩次去該商場更換電池,被更換的另外兩塊均無法使用。獲贈的手機因無法實現加振功能,曲先生同時提出更換請求,但商家未予理睬。由于購物憑證上標明的是以680元購買手機,曲先生認為自己上當受騙了。 記者就此核實時,該商場經理稱這批手機之所以“白送”,因為是樣機,早過了保修期,顧客應該當場選好,不退不換。曲先生否認了這一說法,他認為事實真如這位負責人所言,導購員還有什么義務為他換過兩次充電電池。 據148法律援助熱線謝偉律師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根據經營者當場并未在開具的發票上注明“樣品、不退不換”的字樣這一點,消費者就有權向法院起訴或向經營所在地的消協申請調解,如果消協調解不成,次日起計入法律時效,依民法相關規定,產品質量問題的法律時限是一年,消費者應在這一年內尋求法律幫助。 此外,謝律師據此提醒消費者,購買手機至少應注意3個問題:一看有無國家批準的入網標識,否則100%是水貨;二看商家是否當場拆封;三看包裝內說明書(必需是原件),再根據說明逐一檢查是否與附件相對應,不能多,也不可少。此外,還要用這套原件當場試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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