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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0年09月15日 14:20 生活時報
9月14日,記者隨北京市物價局和朝陽區物價局對朝陽區房地產市場進行明碼標價大檢查時得知,截止今年8月底,北京市物價部門共查處房地產類物價投訴案50余件,向投訴人發放退款400多萬元,并呈現不斷攀升的趨勢。 盡管當天上午對住總和北辰兩家大型房地產開發銷售商的抽查比較順利,沒有發現價格違法問題,但檢查人員對價格法還是有些憂慮。在住總房地產銷售中心,一塊標有“辦理產權證時發生的相關費用”的宣傳牌引起了檢查人員的注意,據市物價局房地產價格管理處處長何紹杰介紹,牌子上面的一些內容標注有錯誤,其中第二項“房屋買賣過戶手續費:為購銷合同總金額的0.5%”一項,今年上半年已由物價局新文件作了重新規定,以房間面積為100平方米的商品房為例,依牌上標注的舊規定,按總金額的0.5%交費,新規定則簡化為購房者承擔1000元過戶費的一半,即500元。因為新規定對12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統一定價為1000元,買賣雙方各負擔一半。如果是經濟適用房,購房者則需交納250元。 另外,牌子的第5項“小額雜費(包括產權登記費、土地使用登記費、房屋登記費、權屬證工本費等),預計每套約數百元”也不對,北京市物價局對小額雜費的制定只有產權登記費一項,其它幾項費用屬無中生有。現在產權登記費按平方米收費,每平方米0.3元,即便100平米也不過30元錢,談何數百元?而第4項“房地產交易部門發生的相關服務費”則太籠統。 據房地產價格管理處有關同志介紹,北京市物價局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有明文規定,如果售房單位代行中介機構的某些職能,應將物價局的這一明文規定向買房者出示。對于上述錯誤引導,住總有關責任人的解釋是新牌子正做著呢。買房者辦理產權證是在房地局,他們只是做一個“引導”,但這種錯誤引導是不是畫蛇添足只有買房者清楚。 朝陽區物價局副局長張繼紅還提醒消費者,如果購房者因房地產價格和小區物業管理方面多收費、亂收費,致使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北京市物價局投訴,電話62352485,這是24小時全天候熱線。此類投訴的受理期限是2年以內,由于北京市大部分個人購買商品房是從1999年開始,現在如果發現問題可立即投訴。 背景資料 2000年北京市房地產類物價投訴六大典型問題: 一、有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銷售安居或經濟適用住房時,違反價格管理規定,擅自提高銷售價格,應售每建筑平米2350元,而實際每平方米多售30—40元;二、有的公司在政府規定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基礎上,突破政府定價額外加收天然氣費、電器安裝費等,變相提高了房價;三、有的物業管理公司,自立名目收取換房服務費、進住手續費、裝修管理費等,每戶100—500元不等;四、有的公司超過規定標準收取保潔費、存車費、裝修垃圾外運費等,比如:裝修垃圾外運費應收每個自然間20元,而實收25—30元,或者采取多算自然間的方法變相多收費;五、也有的物業公司將由產權人負擔的費用向個人收取,比如綠化費、化糞池清掏費等,在房改售房過程中應向產權單位收取,而卻向購房個人收取;六、還有的物業公司向業主一次性收取5年或10年的物業管理費,以及普通住宅按高檔住宅標準收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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