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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0年09月01日 11:10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為規范和加強電信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電信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電信企業所得稅的征管的有關具體規則。 據證券時報報道,通知規定,電信企業一律以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電信企業的營業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包括預收話費收入及電話卡、上網卡等卡類業務收入,均為應稅收入,按國家有關規定上繳中央財政的電話初裝費基金、郵電附加費等,允許在應稅額中扣除。 通知明確,電信企業的數字程控交換設備,可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并且,從2000年1月1日起,電信企業的用戶新欠的月租費、通話費,拖欠時間超過1仍無法收回的,由電信企業提出申請并提供有關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可作為壞賬損失處理。此前拖欠的費用仍按超過3年無法收回方可作壞賬處理的辦法執行。通知從2000年度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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