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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0年07月25日 08:28 國研網
繼光大證券與申銀萬國證券醞釀合并后,近日業內又有傳聞:華夏證券與北京證券,以及廣發證券和廣東證券等也有合并之意。一下子,券商合并成為中國金融市場上引人注目的風景線了。 券商合并是大勢所趨 我國的證券公司經過十幾年的發展,無論是在資產規模方面,還是自身綜合實力的提高方面,都出現了非常明顯的變化。但是不能否認我國券商隊伍整體來說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集中起來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首先,與國際大券商相比,我國券商的資產規模實力弱小、注冊資金實力弱小、經營能力弱小;其次,從全國范圍來看,我國券商的生存與發展受地方保護的痕跡非常明顯;第三,券商較小的規模導致其創新能力較弱,同業之間的競爭多處于低水平循環,個性化服務顯得相對落后。 由于券商自身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較為明顯,因此,券商尋求發展、尋求高利潤增長空間的種種并購行為成為其利潤增長的重要手段之一。 券商開始第二次沖浪 券商合并也是面對在加人世界貿易組織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券商正在醞釀繼90年代中期以來的第二次大規模重組。本輪重組具有與增資擴股同時進行的新型特征。如山東證券與廈門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實現跨地域合并后更名為天同證券公司,資本金由5億元增至18億元;重慶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證券總部)、重慶有價證券公司、重慶(財政)證券公司和重慶市證券交易中心合并重組為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將增至10億元,成為西南最大證券公司。今年3月1日,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吉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將與吉林省信托投資公司證券部合并重組,公司將更名為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金將增至10.1億元人民幣。另外,有跡象表明,根據《證券法》規定的信托公司與證券分離的要求,華融等5家信托投資公司的證券部將從信托公司分離,重組成立全國性綜合類證券公司——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預計該公司的資產將可能會超過國泰君安證券,成為全國最大的證券公司。在增資擴股的同時,券商之間圍繞網上交易也在開展一場競爭。1997年,華融信托投資公司在中國率先開展網上交易,目前全國已有國通、廣發、興業、閩發、青海、泰達等30多家主要券商開展網上交易業務。券商增資并購既為券商向新的業務領域拓展奠定了重要基礎,也為券商挑戰傳統業務、調整競爭格局提供了前提條件。 政府“拉郎配”鬧劇重演 雖然目前通過增資擴股以及并購使中國券商的實力大大增強,而且這種并購業務仍將持續,但不能排除在購并重組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很好地解決,券商合并不但不能壯大實力,甚至會導致1+1=O的惡劣結局。首先,表現在券商的并購業務受地方主義保護嚴重,不利于券商實現強強聯合和優勢—互補。由于國內中小券商的數目眾多,券商數量多達100多家。但從注冊資本金來看,注冊資本在10億元以內的券商仍然占到80%左右。更為重要的特征是為數眾多的證券公司分布在每個省市,而每個省都有各地方的省級證券公司。因此,在目前的國內券商增資擴股以及購并重組的熱潮中,券商的重新整合一般僅局限于本省市范圍,跨省市的并購重組較少。原因非常明顯,各省市地方政府在券商整合過程中,都積極爭取推動本省券商成為綜合類券商,培育和扶持本地區證券公司強大發展,并且力圖將這種做大做強的整合在本省內部實現。因此,這種重組、并購以及增資擴股不可避免的都帶有在地方政府熱情高漲下推動證券公司以擴大注冊資本金、擴大資產規模為主要內容的整合。區域內重新整合的結果使得券商的經營實力仍無法得到快速增強,券商整體素質并不能得到快速提高。更為重要的是券商之間的優勢互補、強強聯合佳境難以達到。不能達到1+1=2或大于2的目的。顯然,在地方政府整合下形成的新券商雖然注冊資本金增大,資產規模得到擴張,但是,從其業務范圍來看,并沒有突破區域內的原由業務,并且合并后的地方券商在經營業務上會得到地方政府更大范圍的保護,不容易在更大范圍內錘煉券商,使其苦練內功。 券商合并“貌合神離” 券商重組合并過程中的業務水平和業務創新提升速度較慢。雖然目前有較多的公司通過并購增大了公司的資產規模和經濟勢力,但是,不難發現,由于重組并沒有建立在市場化的基礎之上,因此,這種情形下形成的公司在經營體制上依然缺乏活力,最為主要的表現是創新動力不足,利潤增長速度不快,公司難以在短期內形成較好的業務發展增長點,無法擺脫同行業的低水平競爭和不良循環的狀態。創新能力差將導致合并后的券商成本增大,而股東回報率降低等不良后果。在合并重組中券商的文化融合構成了公司持續發展的一個難點。由于證券公司是完全的金融服務部門,其產品并不具體表現為有型的實物產品,服務過程中形成的企業文化氛圍和企業個人精神風貌,都必將在其服務過程中加以體現。而這種文化氛圍只有在合并后的企業完全融合之后才能加以體現。目前,國內一些券商合并后業務范圍并不能隨著公司資產規模的擴大而擴大,競爭能力并沒有隨著重組行為的發生而提高。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兩家公司之間,或者多家公司之間組合成一個新型的公司后,企業文化建設、企業管理人員之間的默契配合、企業的凝聚能力等這些無形因素使企業無法在短期內產生重要的競爭合力,企業經營能力難以發生大的變化。在此情況下,企業的創新能力自然無從談起,原來力求通過重組合并想達到增強擴張能力的愿望在一段時間內難以實現。 因而,應首先打破地方政府對券商之間并購行為的保護或影響,增強并購業務的市場化功能和作用。其次,通過并購重組行為的完成,解決券商金融產品創新制度、內部監控制度以及創新業務規范制度這三個制約證券公司發展的“瓶頸”問題。否則,券商的增資擴股和購并行為只能增大“量”的規模,不能實現“質”的變革。第三,避免企業文化背景差異較大;并購條件并不成熟的券商盲目并購。這一點對于地方性券商之間更應該注意。因此說,券商之間的合并收購如果不能建立在客觀分析、從實際出發的基礎之上,則合并的結果不會樂觀。只有這樣,券商合并才能有1+1=2或大于2的結果。(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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